关于完善省直人员编制信息管理系统的通知
时间:2026-08-14 访问量:
省直各单位:
2010年,在省直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省级初步建立了基础信息管理系统。考虑到系统数据截止后(截止时间为2010年10月15日)部分单位基础信息发生了变动,为保证系统数据的真实、准确、及时、有效,我厅近期将对基础信息系统进行完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预算单位发生以下基础信息变动的,需将相关变动情况报送省财政厅。
1、因机构“划转、撤并”、单位性质、领导职数、人员编制等信息发生变动的。
2、在职人员增减变动(包括在职人员自然死亡)、工资调整等引起信息变动的。
3、离退休人员增减变动、工资调整等引起信息变动的。
4、因资产购置、报废、调拨等原因引起资产信息变动的。
5、单位实际情况与目前系统数据存在偏差的,或是单位信息有虚报、漏报的。
6、其他应当予以调整的基础信息。
二、发生基础信息变动的,需提供以下证明资料。
1、新录用公务员提供省公务员局加盖公章的批件和省人保厅加盖公章的工资审批表。
2、新聘用的工作人员提供省人保厅加盖公章的省直、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备案表及工资审批表。
3、调动人员(包括调进和调离)提供省人保厅加盖公章的工作人员调动审批表和工资审批表。
4、其他新进人员提供相关部门盖章批件。
5、退休人员提供相关部门盖章退休审批表或批件。
6、死亡人员需附单位盖章证明。
7、其他信息资料变动说明。
三、对各预算单位2011年2月底以前的变动情况,由各主管部门在3月20日前将相关信息资料汇总报送省财政厅预算处。从2011年3月起,各预算单位基础信息发生变动的,由各主管部门集中汇总并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报送省财政厅预算处。
四、基础信息完善调整工作量大,需要各部门的大力支持和配合。工作中遇到的一些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与财政厅预算处联系,联系人:潘智凯 联系电话:7287646
江西省财政厅
二○一一年三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