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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财政局、水利(水务)局,第一、二批小农水重点县财政局、水利(水务)局:
2010年,我省以各级财政小型农田水利建设补助专项资金为引导,积极整合相关资金,实行集中投入、整体推进,全方位推动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经过去冬今春的建设,各重点县建设任务即将完成,为综合考核和评价重点县建设资金的绩效目标实现程度,经研究,决定开展2010年度全省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绩效考评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评依据
1、《财政部、水利部关于实施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的意见》(财农〔2009〕92号)。
2、《财政部、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管理工作确保如期实现重点县建设目标的意见》(财农〔2011〕1号)
3、《江西省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管理办法》。
4、《江西省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绩效考评实施细则》。
5、《2010年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方案及标准文本》。
6、《2010年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实施方案》
7、省财政厅、省水利厅《关于2010年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实施方案的批复》。
二、考评内容
1、项目组织,包括组织领导、工程统计与总结、信息报道与宣传标志。
2、项目管理,包括项目前期、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护机制建设与农民投工投劳。
3、资金管理,包括县级财政资金投入、资金整合与监管。
4、实施效果,包括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与增加农业生产能力目标任务。
三、考评时间
考评时间:3月下旬(考评组成员及分组情况另行通知)。
四、考评要求
1、各重点县按照《江西省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绩效考评实施细则》要求,做好有关工作。
(1)准备项目前期、机构组建、工作方案制定、资金管理、宣传报道、招投标、农民义务监督员、施工图、工程决算、竣工图、农民用水户协会以及工程实施效果等文字和现状、建设期、完工后图片资料,有关资料进行复印;
(2)准备自评报告,并对应《江西省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绩效考评量化指标表》进行县级自评,于3月20日前逐级上报省财政厅、省水利厅。
(3)采用投影方式进行汇报。
2、考评组将准备数码相机、丈量工具等,前往各重点县开展省级绩效考评。
(1)听取汇报、查看资料等;
(2)施工现场察看。对按实施方案及施工图检查施工进度、工程质量和项目区农民用水户协会建设等情况,现场察看项目点的个数不少于80%;
(3)听取农民群众意见,填写群众意见表并请农民签字或按红手印。
(4)形成考评报告,对应《江西省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绩效考评量化指标表》进行省级考评。
五、考评结果
1、根据考评结果,县级财政资金没足额到位、工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和考评结果不合格的重点县,取消2011年重点县建设资格,三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2、考评结果合格的第一批、第二批小农水重点县按省级考评得分多少分别进行排序,排名前列的县在原省级补助资金额度的基础上,奖励补助资金,排名后几名的县相应核减补助资金。
3、考评结果上报财政部、水利部。同时,在省财政网、省水利网和《江西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简报》上通报,并作为2011年安排省级小农水专项补助资金的重要依据。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曹忠明 省财政厅农业处
刘斌省 水利厅农水处
附件:江西省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资金绩效考评量化指标表
江西省财政厅
二O一一年三月十一日
附件:
江西省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资金绩效考评量化指标表
县(市、区)
| 考评 内容 | 考评 指标 | 考评说明 | 县级自评 | 省级考评 | 备 注 |
| (一) 项 目 组 织 (16分) | 1、组织领导(4分) | 1、成立领导小组,组建办事机构,得2分。 2、制定实施细则、有关管理制度,得2分。 | 以请示、文件、会议纪要等为依据。 | ||
| 2、统计与总结(6分) | 1、按要求及时报送统计报表,得4分;未按要求及时报送不得分;报送虚假数据,扣4分。 2、按要求及时报送总结报告,得2分;未按要求及时报送,不得分。 | 以统计数据、总结报告为依据。 | |||
| 3、信息与宣传 (6分) | 1、在省级以上媒体刊发信息和报道3篇以上,得4分。 2、在地市级以上媒体刊发信息和报道2篇以上,得1份。 3、项目区树立明显宣传标志和公示牌,得1分。 | 以正式刊发信息、报道和标示牌为依据。 | |||
| (二) 项 目 管 理 (44分) | 4、申报材料(6分) | 1、项目申报材料一次性通过财政部、水利部合规性审查,得2分。 2、、项目实施方案上报及时,并进行了优化,一次性通过审查,得4分,修改一次通过,得2分,多次修改不得分。 | 以申请材料报送时间、省级评审结论和实际检查情况为依据。 | ||
| 5、工程建设(20分) | 1、按年度实施方案计划进度,如实完成各项建设内容的100%、90%、80%,分别得12分、10分、8分;80%以下不得分。 2、质量评定结果优良、合格,分别得8分、4分。 | 以经批准的重点县年度实施方案,质量评定报告及实际检查情况为依据。 | |||
| 6、项目验收(8分) | 1、按有关要求及时准备竣工验收资料,得4分。 2、按时通过市级竣工验收,得4分。 | 以竣工验收报告和结论为依据。 | |||
| 7、管护机制建设(6分) | 1、组建用水户协会和建立运行管护制度的项目达到100%、80%,且运行管护效果良好,分别得6分、3分,否则不得分。 | 以管护组织建立的相关制度和用水户协会证书复印件为依据。 | |||
| 8、农民筹资投劳(4分) | 1、农民筹资投劳参与工程建设项目的比例达到方案拟定的100%、80%,且筹资投劳符合“一事一议”等政策要求,分别得4分、2分,否则,不得分。 | 以农民“一事一议”相关材料为依据。 | |||
| (三) 资 金 管 理 (30分) | 9、县级资金投入(10分) | 1、县级财政安排的配套投入少于中央和省级补助规模的25%,不得分。 2、县级财政安排的配套投入不少于中央和省级补助规模的25%,得8分。 3、县级财政安排的配套投入不少于中央和省级补助规模的30%,得10分。 | 以各级财政拨款文件为依据。 | ||
| 10、县级资金整合(10分) | 1、重点县制定的资金整合计划全部落实,得6分。 2、重点县整合资金规模占年度总投资的30%以上、20%以上,分别得4分、2分。 3、重点县制定的资金整合计划未全部落实,本项指标不得分。 | 以县级农田灌溉规划、项目申报文件、县级财政拨款文件为依据。 | |||
| 11、资金监管 (10分) | 重点县建设资金使用规范,未发现任何违规违纪行为,得10分,否则不得分。 | 以检查报告等相关材料为依据。 | |||
| (四) 实 施 效 果 (10分) | 12、改善农业生产条件 (6分) | 考查改善农业生产条件的6项预期效益指标的完成情况,按实现程度计分。其中:年新增供水能力1分、恢复和新增灌溉面积1分、改善灌溉面积1分、增加补灌面积1分、恢复新增和改善排涝面积1分、年新增节水能力1分,每完成1项取得该项分数,未完成项不得分。 | 以经批准的重点县年度实施方案的预期效益指标为依据。 | ||
| 13、增加农业生产能力 (4分) | 考查增加农业生产能力的2项预期效益指标的完成情况,按实现程度计分。其中:年新增粮食生产能力2分、年新增经济作物产值2分,每完成1项取得该项分数,未完成项不得分。 | 以经批准的重点县年度实施方案的预期效益指标为依据。 | |||
| 总分(100分) | |||||
注:考评各项打分时,均须提供相关书面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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