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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1年江西省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6-08-14   访问量:




附件1:

2011年江西省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项目申报资料要求

一、设区市财政部门负责所属市、县(区)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将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项目汇总表(见附件5)作为附件,并附相关项目资料。省直部门(或集团公司)负责省属企业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将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项目汇总表(见附件5)作为附件,并附相关项目资料。
二、 项目申报单位须提供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申请书,项目申报资料按下列顺序装订成册(A4纸张)。
1、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申请书封面,需有项目名称、企业名称、所在地点、申请时间以及申报项目类型。
2、目录
3、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申请及审核意见表(见附件2)
4、企业基本情况表(见附件3)
5、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项目评审专家登记表(见附件4,企业不填写,由省财政厅组织评审专家评审后填写)
6、法人执照(复印件)
7、环保部门出具的环保评价意见(复印件)
8、可行性研究报告,含固定资产投资估算表、新增主要设备表、项目市场预期和新增经济效益预测情况等。
9、项目新增就业人员安置情况(技术创新类和服务环境项目可不填报)
10、2010年度会计报表审计报告(资产负责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审计报告)
11、2010年完税(或免税)证明
12、生产许可证(国家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ISO9000证书(有证企业)等复印件
13、按照《江西省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的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证明(专利证书、新产品证书、行业专家意见等)
14、对申请报告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15、其他材料
以上资料需按顺序装订成册上报省财政厅(一式两份)保存备案,资料的电子版本需与纸质版本一致,并发送至jxtscy@163.com邮箱。

附件2:《江西省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申请及审核意见表》.xls
附件3:《江西省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基本情况表》.xls
附件4:《江西省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项目评审专家登记表》.xls
附件5:《设区市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项目汇总表》.xls
附件6:《江西省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项目合同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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