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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1年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6-08-14   访问量:

江西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2011年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会计师事务所:
   近日,财政部印发《关于开展2011年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财会[2011]8号,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开展2011年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注册会计师系列)评选表彰工作。为做好我省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注册会计师系列)候选人推荐工作,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执行。
    一、组织领导。为了切实做好我省先进会计工作者推荐工作,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省财政厅成立江西省先进会计工作者(注册会计师系列)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会计处、监督检查局以及省注协等部门有关负责同志组成,财政厅副厅长王斌担任组长,会计处处长程继强、监督检查局局长张具合、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秘书长李家谦为领导小组成员,负责研究、规划、决议评选中的事项。领导小组下设评选表彰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程继强、李家谦共同担任,负责评选日常工作。
   推荐候选人材料初审、上报推荐候选人公示等相关工作由省注协牵头,省财政厅会计处参与;组织专家委员会评审、进行实地考察、上报评选结果等由省财政厅会计处会同省注协组织实施。
    二、推荐候选人。此次推荐活动政策性强、社会影响大,各单位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安排,严格按照《2011年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实施方案》(见附件)的各项条件进行评选推荐,认真调查核实先进事迹材料,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提高评选质量,确保所推荐人选的先进性、代表性和公认性。
    三、推荐范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证书后最近连续5年(或5年以上)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的人员。各会计师事务所(含分所)原则上只能推荐1名候选人。
    四、推荐条件。凡具备《2011年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实施方案》所列评选条件的会计工作者,均可作为候选人予以推荐。
    五、评选程序
    1、各会计师事务所向评选领导小组推荐1名候选人。各所确定推荐候选人后,应组织填写《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推荐表》(含电子版),整理有关材料,并于2011年6月30日前将推荐名单及先进事迹材料报江西省注协。填写推荐表和报送有关材料的具体要求,应严格执行财政部的规定(均见附件)。
    2、在汇总各会计师事务所上报的候选人之后,我厅将组织专家对所有候选人资格、事迹材料等进行审查、确认,根据各会计师事务所上报候选人的业绩情况,通过综合评议和无记名投票等方式,从中遴选出1名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注册会计师系列)候选人,然后通过有关媒体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束后,如无不良反映,将评选结果报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办公室。

    联系人信息:
    江西省财政厅会计处
    联系人:邬媛媛          邮政编码:330003
    联系电话:0791--7287614    7287640(传真)
    通信地址:南昌市孺子路47号   江西省财政厅会计处
    江西省注协:
    联系人:韩佩春
    联系电话:0791-6283992  6253114(传真)
    电子邮箱:hanpc@cicpa.org.cn
    通信地址:省政府大院北二路100号   江西省注协
 
    附件:关于开展2011年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财政厅
                             二〇一一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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