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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1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的通知

时间:2026-08-14   访问量:

各设区市、县财政局、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国资委、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切实履行财政部门会计监督职责,综合治理会计信息失真问题,提升会计信息质量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以及《财政部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2011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的通知》(财监[2011]23号)要求,现将我省开展2011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和重点
    检查工作从2011年6月开始,9月底前结束。检查重点包括:
    (一)加强企业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市、县财政部门应加强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的监督检查。一是重点检查基础设施、能源交通和节能环保企业,关注财政投资的经济效益,确保财政扶持政策落实到位;二是重点检查市、县政府融资平台,及时反映其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防范财政风险;三是重点检查承担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房地产企业,关注其成本费用核算和财政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二)强化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市、县财政部门应继续健全完善省、市、县“三级联动”检查机制,重点检查全省科技、教育系统及所属企事业单位的会计信息质量,重点关注行政事业单位执行财政预算管理和会计法规制度情况,重点关注各级各类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和民办学校管理发放国家助学金情况。
    (三)深化会计师事务所行政监督。省财政厅将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行政监督工作的意见》(财监[2010]50号)的要求,对省内非证券资格事务所五年轮查一次。重点检查风险意识淡薄、从业人员少、报告数量异常多、未按规定进行业务报备以及社会反映较差的会计师事务所。不仅检查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而且检查事务所质量控制、财务管理、业务收费、人员资质、业务报备等情况,切实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的日常监管。坚持“双向延伸”检查原则,检查企业会计信息质量发现违规问题时,要延伸检查相关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责任。检查会计师事务所时,延伸检查三家房地产企业的会计信息质量。
    二、检查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开展会计监督检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赋予财政部门的职责。市、县财政部门应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安排本地区的会计监督检查工作。一是突出重点,科学选户。按照省厅确定的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慎重选择检查单位,合理制定检查计划,创新检查方式方法,提高检查成效;二是统筹安排会计监督检查和“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要将两项检查工作有机结合,合理安排检查人员力量和检查工作量,确保两项检查工作顺利有效开展;三是加大会计监督工作指导力度。省厅将通过实地巡视督导、扩大新闻宣传、加强考核评比等多种方式,加强对市、县工作的指导。设区市财政部门也应加强对县级财政部门的工作指导,并对县级财政部门的工作质量进行考核和评比。
    (二)确保会计监督检查的规模和覆盖面。2011年市、县财政部门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单位户数不得少于上年,要严格按照省财政厅的要求,将所属各级各类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和民办学校全部列为检查对象,同时尽可能多安排检查本级科技局单位和本通知要求的各类企业单位,确保全省会计监督检查总体规模。未达到上述检查规模的,年终上报检查总结时要说明原因。
    (三)全面建立查前公示和查后公告制度。查前公示检查名单、查后公告检查和处理处罚情况,是树立财政部门会计监督权威、建立惩防结合的会计监督机制的重要手段,财政部对次高度重视并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从今年开始,省、市、县财政部门必须按财政部要求全面建立查前公示和查后公告制度。检查布置阶段,向社会公示被检查单位名单以及检查的目的、内容和重点。检查实施阶段,在被检查单位张贴《财政监督检查通告》,告示检查时间、内容、要求,告知廉政建设监督电话,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检查结束后,对外发布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公告,公告内容包括会计监督检查的总体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处理处罚结果和整改落实情况等。查前公示和检查公告应以正式文件制发,并在财政厅(局)网站或当地政府网站和报纸等相关媒体公开。市、县财政部门应当将查前公示和检查公告情况及时上报省财政厅。
    (四)扎实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一要严格依法监督。对单位蓄意会计造假,私设“小金库”、严重违反财政法规等行为,要加大处理处罚力度,并坚决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二要控制检查风险。建立健全检查案件审理制度或集体研究定案制度,对相关单位和个人的处理处罚要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证据确凿、程序合法、尺度统一;三要加强法制培训。随着我省会计监督检查工作力度的不断加大,尤其是全面实行查前公示和查后公告制度后,必定引起社会的极大反响和被查单位的高度关注。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和财政监督干部要切实加强法制学习和培训,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更好地适应财政监督工作深入发展的需要。
提高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能力;进一步深入研究细化处理处罚政策界限和标准,归纳整理会计监督检查档案资料和典型案例,全面提升会计监督工作精细化水平。
    三、检查材料整理和上报
检查结束后,各设区市财政局要及时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并于2011年9月30日前将下列材料(附电子文本)以正式文件形式上报省财政监督检查局:
    (一)检查总结及检查汇总表。检查总结包括各市财政局直接检查和组织市县财政部门开展检查的整体情况。检查总结要突出检查工作思路和取得的成效,认真提炼检查经验和有效做法,并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财政监督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检查简报、调研报告、典型案例等其他相关材料。各设区市财政局至少应编辑2期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简报、1篇调研报告和2个典型案例上报省厅。省直管县财政局向省厅报送有关材料时,应同时报设区市财政局。设区市财政局应认真将上述材料整理汇总,并装订成册后一并上报。
    
    附件:
    1、江西省财政厅2011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名单
    2、江西省财政厅2011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名单
    3、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和会计师事务所检查情况汇总表.xls
 
                                                                                         江西省财政厅
                                                                                    二○一一年六月三日

附件1:
 

江西省财政厅2011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名单
(共计25户)

 
    一、省科技厅系统(5户)
    省科技厅本级、省火炬新技术发展总公司、省科学器材公司、江西杰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江西特力高技术公司。
    二、省教育厅系统(10户)
    南昌大学、南昌航空大学、江西理工大学(含应用科学学院)、东华理工大学、赣南师范大学(含科技学院)、赣南医学院、上饶师范学院、九江职业技术学院、江西广播电视大学、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省国资委(7户)
    江西稀有稀土金属钨业集团有限公司(含下属6家企业)
    四、3家房地产企业(检查会计师事务所时延伸检查)
 
 
附件2:

江西省财政厅2011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名单
(共计20户)

 
    1、九江中审会计师事务所(举报)
    2、吉安金庐陵会计师事务所(举报)
    3、抚州宏泰联合会计师事务所(举报)
    4、江西金泰求是会计师事务所
    5、南昌靖远会计师事务所
    6、江西智同会计师事务所
    7、江西泰豪会计师事务所
    8、江西中晟会计师事务所
    9、江西华为会计师事务所
    10、江西中润会计师事务所
    11、江西修福会计师事务所
    12、吉安文山会计师事务所
    13、吉安君山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14、井冈山发展会计师事务所
    15、宜春正源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16、江西奉新大众会计师事务所
    17、江西宜审会计师事务所
    18、江西上饶周华恒源会计师事务所
    19、江西永华和信会计师事务所
    20、上饶华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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