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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全省财政、民政、教育、卫生、交通等五系统财政财务监督知识培训班的补充通知

时间:2026-08-14   访问量:

各设区市、县(市、区)财政局、民政局、教育局、卫生局、交通局: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举办全省财政、民政、教育、卫生、交通等五系统财政财务监督知识培训班的通知》(赣财监[2011]15号)下发后,各级财政部门和有关部门踊跃报名,报名人数远远超出了厦门国家会计学院的承受能力,为确保培训质量和学员安全,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省财政监督检查局严格按照赣财监[2011]15号文件规定进行参训人员指标分配(详见附表),请设区市、县(市、区)财政部门和有关部门按照分配指标重新核对人数,设区市财政局和省直有关主管部门于2011年7月15日前将核对后的人员名单传真到厦门国家会计学院安排食宿,同时报省财政监督检查局备案,联系方式如原文。
  二、培训时间及参加人员:
  第一期:8月1日报到,8月5日返程;
  第二期:8月7日报到,8月11日返程。
  第一期参加人员:南昌市、九江市、景德镇市、吉安市;省民政厅、交通厅、卫生厅,省药监局。
  第二期参加人员:萍乡市、新余市、鹰潭市、赣州市、宜春市、上饶市、抚州市。
  请设区市、县(市、区)财政部门和有关部门认真组织,按照规定时间报到。
  三、培训学员由厦门国家会计学院统一接送,请市、县财政部门和有关部门提前将飞机航班和火车车次及到站时间告知厦门国家会计学院,联系人:魏巍老师,电话:0592-2578196,传真:0592-2578197。
  
  附件:全省财政、民政、教育、卫生、交通五系统财政财务监督知识培训班人员分配表.doc
  

江西省财政厅
  二○一一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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