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做好2010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统计报表(以下简称报表)编报工作,根据财政部财办行【2011】40号《关于编报2010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统计报表的通知》要求,现将报表编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直各部门和市、县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领导,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按照《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报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统计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赣财办[2010]31号)的有关要求,扎实做好报表编报的各项工作,确保2010年报表编报工作顺利完成。
二、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数据的汇总、整理、编制工作,应以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为基础,并确保数据的全面、准确、及时、完整。
三、省直各部门应于2011年8月31日前完成行政单位资产统计汇总报表和事业单位资产统计汇总报表数据上报工作,经单位盖章确认后,将纸质报表分别报送至省财政厅对口业务处,经省财政厅对口业务处审核后将行政单位资产统计汇总报表和事业单位资产统计汇总报表分别报送省财政厅行政政法处和教科文处。
各设区市财政局应于2011年9月5日前完成本地区行政单位资产统计汇总报表和事业单位资产统计汇总报表数据上报工作,并按照要求分行政、事业类别分别报送省财政厅行政政法处、教科文处。
四、使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单位版的部门以及设区市、县(市、区)财政部门请到省财政厅网站中的下载专区下载参数升级后再录入数据或汇总;使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网络版的部门无需升级,直接录入数据即可。
五、对2010年报表编报工作,我厅将按照《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统计报表评比的通知》(赣财办[2010]67号)进行评比,并予以通报。
六、各部门、各地区在报表编制和报送过程中有任何问题,请及时与省财政厅信息中心、行政政法处、教科文处及用友公司联系。
软件下载及使用咨询电话:用友公司0791-8130932,8130950,8130762,8130195;信息中心0791-7287510;联系人梅兰及用友公司工作人员。
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业务咨询电话:0791-7287597;联系人:行政政法处胡培芳邓小泉。
事业单位业务咨询电话:0791-7287634;联系人:教科文处胡逢星。
江西省财政厅
二〇一一年八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