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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编制2012年省级部门预算的通知

时间:2026-08-14   访问量:
省直各部门:
  为做好2012年省级部门预算编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2012年省级部门预算编制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2012年省级部门预算编制管理工作重点
   2012年省级部门预算编制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财政部和省委、省政府对财政预算工作的各项要求,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省级部门预算编制要与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适应,要与部门履行行政职能和事业发展计划相协调,与省级财力状况和部门财力可能相适应。逐步完善预算编制基础工作,切实做好收入预测工作,加强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着力提高收入预算的完整性。优化支出结构,保障重点支出,坚持厉行节约,从严从紧编制预算,控制和降低行政运行成本。加强预算执行管理,提高财政管理绩效,提升预算编制科学化精细化水平,增强财政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推进预算信息公开工作,增强预算透明度。2012年省直部门预算编制的工作重点是:
  (一)进一步夯实预算编制基础工作。一是完善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基础信息管理系统。全面反映部门所有人员、编制和资产的基本情况,充实完善房屋、车辆等资产信息资料。2012年省级部门预算编制的基础信息截止期为2011年8月31日,以后各预算单位的基础信息变动情况要及时上报主管部门,主管部门汇总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报送省财政厅。二是完善预算报表体系。按照部门预算管理和预算信息公开的有关要求,对现有的部门预算报表体系进行完善,增加上年结转和结余资金支出情况和“三公”经费预算等内容。三是改变省级部门预算的报送方式。从今年开始,各部门和单位的部门预算草案、编制说明和项目文本采用网络传输报送。
  (二)切实提升收入预算编制的到位率。一是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加强对各部门和单位除财政拨款以外的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管理,清理规范各部门和单位非本级财政拨款收支,提高部门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二是加强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制定并下达《江西省省级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办法》。各部门和单位要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如实预计结转和结余资金,并全部列入预算。三是加强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安排政府性基金支出,除国务院或财政部明确规定外,不得用于行政管理经费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要提高年初到位率,减少预留,保证预算编制的规范性和完整性。
  (三)着力提高基本支出预算编制的准确性。一是完善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公用经费标准。根据市场商品价格变动和单位实际开支情况,对公用经费的办公费、水电费等项目定额标准进行修订和完善。二是准确编制人员经费支出预算。各部门和单位要按照津补贴和绩效工资改革的规定,将基本工资、行政单位津补贴和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支出预算打实打足。三是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工作的通知》中办发[2011]1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制度,加强管理,切实压缩一般性支出,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等“三公”经费支出。加强会议费支出管理,压缩差旅费、会议费等支出,控制和降低行政运行成本。
  (四)加强项目支出预算管理。一是提高项目支出预算安排的科学性。各部门和单位要在充分预计明年工作任务的前提下,对安排的项目支出进行评估和论证,使项目支出的安排更符合单位实际需要。二是进一步细化项目支出预算。项目支出的安排要尽量细化,控制和减少代编项目预算的规模,清理非本级开支的项目支出,提高项目支出预算的到位率,提升项目支出预算管理的精细化水平。三是加强项目支出绩效管理。按照江西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赣财绩[2011]3号)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健全管理制度,推进预算支出绩效评价工作。部门预算支出绩效评价以项目支出为重点,对各部门和单位单项支出金额达到500万元的项目以及与本部门职能密切相关、具有明显社会影响和经济影响的项目,要按照绩效评价的有关要求开展实施绩效评价工作。
  (五)不断强化部门预算执行管理。一是加快部门预算支出拨款进度。各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按照省人代会批准的部门预算和调整预算情况编制“用款计划”,对基本支出按照时间进度均衡拨款,对项目支出按照项目的完成情况及时拨付。二是严格部门预算调整。部门预算经省人代会批准后,各部门和单位必须严格执行,除政策性因素外原则上不作调整。切实控制“三公”经费增长,执行中各部门和单位不得追加“三公”经费预算,如需追加必须作出详细说明,并报省政府批准。三是规范会计核算,强化部门预算执行分析。各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规范会计核算行为,及时掌握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分析预算编制与执行产生差异的原因,努力缩小部门预算与部门决算的差异。
  (六)有序推进部门预算信息公开工作。一是进一步规范部门信息公开内容和形式。各部门和单位要按照中央和省政府有关预算信息公开的要求,不断提高部门预算的编制质量,确保部门预算信息公开内容的科学、合理和可信,并按有关要求向社会公开。二是妥善做好依申请部门预算信息公开工作。坚持“一事一申请”的原则,在答复依申请预算信息公开时,要妥善处理好涉密问题,并不断改善服务态度。三是做好省级部门预算草案提请省人大审议工作。积极主动与省人大预工委沟通协调,做好省环保厅2012年省级部门预算重点审查工作,同时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将省级所有部门的预算草案提请省人大审议。
  二、2012年部门预算编制方法
  各部门和单位要按照省财政厅制定的统一表格及有关规定,编制本部门和单位的各项收支预算。
  (一)收入预算的编制。对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按省财政厅核定的财政拨款控制数及预算科目编制;对其他各项收入预算,要参照历年收入情况和年度收入增减变动因素,按不同的收入来源分别测算编制。
  (二)支出预算的编制。支出预算按照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分别编制。
  1、基本支出预算的编制。对人员经费,按照基本工资、津补贴、绩效工资标准和人员编制情况进行编制。对定额管理的公用经费,根据预算定额标准和人员编制及有关资源占用情况进行编制;对非定额管理的公用经费,由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和财力可能进行编制。
  2、“三公”经费和会议费支出预算的编制。2012年各部门和单位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原则上不得超过2011年压缩后的预算规模。2012年省级“三公经费”和会议费预算填报的单位范围包括:本级及所属事业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具体填报口径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会议费,指单位在会议(包括一、二、三类会议,召开的国际会议)期间按规定开支的房租费、伙食补助费以及文件资料的印刷费、会议场地租用费等支出。
  3、项目支出预算的编制。根据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项目支出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编制。项目支出预算原则上都要落实到具体项目,对年初确实难以明确具体项目的,可以根据《省级部门预算待定项目管理办法》(赣财预[2006]89号)的规定执行。
  (三)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所有使用财政性资金及其配套资金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支出必须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各部门和单位要按照省本级2009-2012年政府采购目录的有关要求如实编报政府采购预算,要根据下年度各部门和单位的工作任务,合理预计政府采购事项,认真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提高采购预算的准确性。
  三、预算编制程序和时间安排
  按照“二上二下”的编制程序,2012年省级部门预算编制工作安排如下:
  (一)2011年8月25日前,省直各部门和单位要将《2012年纳入预算管理的收入预计数测算表》和《2012年罚没及政府性基金收入预计表》报送省财政厅。
(二)2011年8月31日前,主管部门要将审核汇总后的所属部门和单位人员、编制、资产变动情况以及项目支出申报情况报送省财政厅。
(三)2011年9月15日前,省财政厅将省直各部门和单位2012年财政拨款控制指标预计数下达给主管部门。
  (四)2011年10月31日前,主管部门要将审核汇总后的所属部门和单位依据财政拨款控制指标预计数编制的2012年部门预算草案、预算编制说明和项目文本网络传送省财政厅。
  (五)省人代会批准预算后,省财政厅在5个工作日内将部门预算批复到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在省财政厅批复预算的文件到达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所属部门和单位批复预算。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部门预算编制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各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落实部门预算编制的各项要求。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所属部门和单位预算编制工作的指导,确保部门预算编制工作的顺利完成。
  (二)科学安排,准确填报。各部门和单位要按照部门预算编制方法,准确编制各项收支预算。收入预算要做到真实可靠,不得随意夸大,更不得隐瞒不报;支出预算要坚持量入为出,量力而行,符合实际,不得虚增或虚列支出;部门预算编制说明要真实、详细。
  (三)明确程序,及时报送。各部门和单位要按照统一规定的程序和时间要求,合理安排时间,提早布置工作,掌握编制进度,及时将部门预算草案、预算编制说明和项目文本网络传送省财政厅。
  五、其他事项
  与省财政有经常性经费领拨关系的省级预算单位(省国家安全厅除外)都必须按照本通知的要求,编制2012年部门预算。对省财政安排了补助经费的省军区、预备役步兵师、武警部队及一些中央驻赣主管部门,仍维持原来的预算编制方法,由省财政厅相关业务处另行布置。

江西省财政厅

二〇一一年八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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