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农业局、财政局:
省委、省政府决定,2011年继续安排省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有序发展。经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共同研究决定,2011年财政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资金项目主要由2011年省级示范社承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扶持对象及扶持额度
1、2011年省级示范社(2009、2010、2011年已获得中央财政和省财政扶持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不列入本项资金扶持范围,但2009年被评为A类的合作社除外)。
2、2009年的A类合作社且为2011年省级示范社,给予优先扶持。
3、对自办农产品超市,品牌效益好,市场开拓能力强的合作社,给予专项扶持。
每个合作社扶持额度为10—15万元。
二、资金支持范围
根据集中使用的原则,在下列各项中选择1项进行申报,多选不予支持。
1、开展基础设施建设。2、开展成员教育培训、市场营销、农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等服务。3、引进推广农业新品种和新技术等。
三、申报程序
1、合作社按要求填报项目申报书(见附件1),报送县级农业、财政部门。
2、县级农业、财政部门对符合条件并初审同意上报的合作社,将项目申报书随同正式申报文件,报送设区市农业、财政部门。
3、设区市农业、财政部门对县级农业、财政部门初审合作社项目进行复审,并将推荐名单、得分情况和意见说明联合行文,以计字号文件报省农业厅、省财政厅。
四、相关要求
1、本年度项目申报指标根据各设区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情况进行分配,各设区市务必在额定的指标范围内组织上报。指标分配为:南昌16家,九江19家,景德镇6家,萍乡8家,新余4家,鹰潭5家,赣州18家,宜春19家,上饶19家,吉安18家,抚州13家。
2、申报材料应按要求如实填写,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申报项目不符合要求的,取消该县该项目申报指标,其指标将另行分配。
3、项目实施单位要科学合理使用财政扶持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在当地农业、财政部门的指导下,严格按照财务制度规定和资金使用方向正确使用。
4、项目申报书一式7份,合作社1份,县、市、省农业和财政部门各留存1份。请各设区市于9月25日前联合行文将合作社评审情况和申报项目材料报送至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并将电子版发送至superwenx@163.com。超过规定申报时间一律不予受理。
附件:1、
2011年省财政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申报书.doc 江西省农业厅 江西省财政厅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