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各部门、各单位,设区市财政局:
根据《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全省会计基础规范检查工作的通知》(赣财会[2011]10号)有关要求,省财政厅将于2011年10月组织人员对全省各级预算单位会计基础规范工作进行重点抽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对象 (一)省直30个部门及其所属基层单位,具体是: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江西省审计厅;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江西省工商局;江西省统计局;江西省旅游局;江西省政协办公厅;江西省民革;江西省民盟;江西省委江西省政府接待办;江西省森林公安局;江西省科学技术厅;江西省水利厅;江西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江西省交通运输厅;江西省总工会;江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江西省有色地质勘查局;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卫生厅;江西省民政厅;江西省红十字会;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江西省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江西省地税局;江西省煤田地质局;江西省专用通信局。
(二)11个设区市本级和部分县(市、区)的基层单位。
二、抽查内容 抽查内容包括六个方面:一是会计基础规范检查工作组织领导方面;二是会计管理制度建设执行方面;三是会计核算方面;四是会计资料及档案管理方面;五是会计信息化方面;六是会计机构及会计人员方面。抽查具体事项详见附件。
三、抽查方式 (一)听取汇报。听取被抽查的主管部门、设区市财政局关于本部门、本地区会计基础规范检查工作的落实情况,包括制定的会计基础规范检查整改工作方案,会计基础规范检查工作开展情况、采取的主要措施、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以及加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管理的做法。
(二)现场检查。检查被抽查单位2009年、2010年的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及电子数据;会计人员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机构负责人的任职资格;使用的会计核算软件;会计档案的归档和保管;会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文件等。
(三)意见交换。对每个部门、设区市检查结束后,检查组与部门、设区市财政部门交换意见。
(四)问题处理。省财政厅对各检查组提出的初步检查意见和建议进行统一研究,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抽查的组织 本次重点抽查由省财政厅会计处牵头,厅财政监督局、厅国库处、厅国库支付局、厅分管业务处、部分省直部门财务处和地市会计科的人员组成10个重点抽查工作小组,分别到相关部门和设区市进行抽查。
五、抽查的时间安排及要求 (一)本此重点抽查由检查组随机确定抽查的具体单位。抽查时,考虑抽样的广泛性和代表性。每个部门的检查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天,基层单位不少于3个;每个设区市的检查时间不少于5天,县(市、区)不少于3个,基层单位至少2个。实行会计集中核算的,各级会计核算中心为必查单位。具体时间另行提前通知。
(二)检查组要编制《会计基础规范重点抽查工作表》交被检查对象签署意见,检查人员要签名。
(三)检查期间,各有关部门单位应安排财务人员予以配合,并提供必要的检查工作场所。
(四)检查组检查工作结束后,要写出专题检查汇报材料,由检查组长向省财政厅进行专题汇报。
附件:
会计基础规范重点抽查工作表.xls 江西省财政厅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