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省推进乡镇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工作有关情况的通报
时间:2026-08-14 访问量:
各设区市、县(市、区)财政局:
全省推行乡镇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工作启动以来,各地高度重视,工作进展顺利,取得了明显成效。目前13个试点县(市)已全部正式上线运行,非试点县各项前期准备工作正按计划有步骤地稳步推进,但在推进过程中也存在工作进展不平衡等问题。现就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情况通报
9月14日全省乡镇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试点工作会议召开后,各试点县按照省厅的统一部署,积极行动,在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周密安排,精心组织实施,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于11月1日如期上线运行,且运行较为平稳。截至11月21日,13个试点县累计办理集中支付业务3992笔,支付金额达16961.69万元。试点县工作的顺利开展,为全省乡镇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工作的全面推行,提供了示范,积累了经验,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各非试点县按照省厅制定的实施计划,正在紧锣密鼓地开展人员培训、账户和非税收入清理以及设备配置等各项前期工作,为明年乡镇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上线运行做充分准备。
但从全省情况看,由于各地重视程度不一,工作进展不平衡,在实施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解决。试点县已上线运行近一个月,但有的地方账户清理还不彻底,教育、卫生会计核算中心仍存有实有资金账户;有的试点县未实行授权支付方式,没有启用乡镇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导致乡镇经费打入乡镇报账员个人账户,乡镇日常开支从报账员个人账户中支付,存在资金安全隐患。还有的地方业务人员操作不熟练,支付凭证填写不规范,内容不齐全,科目填写混乱,个别地方招商引资支出通过“村账乡代理”账户开支等。个别非试点县重视程度不够,工作抓得不紧,进展缓慢,未严格按省里制定的实施计划规定的时间节点开展前期准备工作。
二、整改要求
1、各地要严格按照《江西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关于进一步深化和完善“乡财县代管”实行乡镇财政资金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通知》(赣财乡【2010】18号)规定操作,统一账户设置,强化指标管理,规范支付流程,确保全省乡镇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工作规范有序推进。
2、试点县中县级主管部门会计核算中心不再办理原承办的乡镇预算单位资金拨付业务,相应的银行结算账户一并撤销;未实行授权支付方式,乡镇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没有启用的,要抓紧时间启用,严防公款私存;坚决杜绝地方招商引资支出通过“村账乡代理”账户开支;要规范支付凭证的填写,做到内容完整,支出科目正确。
3、非试点县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加大工作力度,严格按照省厅制定的实施计划,按时按质完成各项前期准备工作,为明年1月1日如期正式上线运行奠定良好基础。
4、各设区市财政局要切实履行好对所属县(市、区)的督导,定期或不定期抽调相关科室人员组成督导组,深入所辖县(市、区),对乡镇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工作进行专题督查,要加强对试点县工作的指导,特别是对存有上述问题的地方,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解决,限期整改,确保我省乡镇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工作顺利推进。
江西省财政厅
二O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