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有关部门,设区市财政局:
为了规范小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促进小企业可持续发展,发挥小企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财政部制定了《小企业会计准则》,现予转发,自2013年1月1日起在小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小企业提前执行。财政部于2004年4月27日发布的《小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4]2号)同时废止。
执行中有任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厅。
通信地址:南昌市孺子路47号,330003
联系电话:0791-87287929,87287614
《小企业会计准则》全文可登陆财政部网站
http://kjs.mof.gov.cn/自行下载查阅。
附件:
《小企业会计准则》 .pdf 《小企业会计准则相关科目》 .pdf 江西省财政厅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