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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规范企业应付工资结余用于企业年金缴费财务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时间:2026-08-14 访问量:
各设区市财政局、省直有关单位:
现将财政部《关于规范企业应付工资结余用于企业年金缴费
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11]47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财政部财企[2011]477号文件.doc
江西省财政厅
二O一二年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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