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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县(市、区)财政局:
2011年6月21日省政府召开全省整顿规范财政账户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省委常委、省纪委尚勇书记出席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强调指出:“各地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与编办、组织、人事等部门的协调,积极争取当地政府领导及各相关部门的支持。凡未成立财政监督机构的县(市、区)必须尽快成立机构;财政监督机构与其他财政业务机构合署办公的,必须尽快分设,成立独立的专职财政监督机构。”为此,省厅专门下发了《关于切实加强财政监督机构队伍建设的通知》(赣财监[2011]21号),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会议精神,严格做到“三个到位”,即“机构到位、人员到位、工作到位”。现将各地财政监督机构队伍建设情况通报如下:
一、机构建设情况
从各地上报的情况看,我省设区市、县(市、区)财政部门均已设立了财政监督检查机构,全省11个设区市级财政监督检查机构均统一更名为“财政监督检查局”,其中南昌、赣州、抚州、萍乡市所辖的县(市、区)财政监督检查机构均统一更名为“财政监督检查局”,赣州市由于领导高度重视,所辖的县(市、区)财政监督检查机构全部升格为副科级机构。
未单独设立财政监督检查机构,仍然与其它部门合署办公的财政部门有:武宁县、共青城市、庐山管理局、德安县、吉州区、峡江县、安福县。
二、人员配备情况
各地财政部门加强了财政监督干部队伍建设,选派了素质高、作风实、业务精的同志充实到财政监督干部队伍,很大程度上改变了以往人员“老、弱、病”的局面。设区市、绝大多数县(市、区)财政监督检查机构人员均达到了“3人以上”的要求。
未达到“3人以上”要求的财政部门有:浔阳区、庐山区、昌江区、安源区、莲花县、丰城市、靖安县、婺源县、安福县。
三、有关工作要求
1、各地财政部门应高度重视财政监督机构队伍建设,对未单独设立财政监督检查机构,仍然与其它部门合署办公和财政监督人员配备未达到“3人以上”要求的财政部门,应尽快单独设立财政监督检查机构,充实人员,并将整改落实到位情况于2012年7月底前以书面形式报告省财政监督检查局。
2、省厅将进一步加大县(市、区)财政监督检查机构队伍建设的指导力度,对未达到要求的财政部门,今年列入重点督导对象。
3、严格实行层级负责制,设区市财政部门要加大所辖县(市、区)财政监督检查机构队伍建设的指导和监督,确保全省财政监督工作科学、均衡发展。
江西省财政厅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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