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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2011年财务收支、垫付等情况的公告

时间:2026-08-14   访问量:
江西省实施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一年多来,各地救助基金已实现了全面运转,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影响。根据财政部等五部委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现将2011年度我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财务收支、垫付等情况公告如下:
  全省救助基金收入方面,经汇总,截至2011年12月底,全省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共筹集:交强险保费收入来源部分3998.03万元,地方财政补助246.07万元,未投保交强险罚款收入187.60万元,追偿回资金13.29万元,未知名死者死亡赔偿金277.47万元,利息、银行账户管理及手续费等20.05万元(因清理账户等原因,此部分收入统计不完全),全省救助基金收入合计为4742.51万元。
  全省救助基金支出方面,经汇总,江西省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共收到救助申请表644件,已实现垫付502件,垫付金额1052.23万元,其中涉及垫付抢救费用652.61万元,涉及垫付丧葬费用399.62万元,救助的道路交通事故受害者达533人,有142件仍在办理中。
  省级救助基金由于不承担日常垫付追偿职责,救助基金主要用于筹集、划拨救助基金,全部专款专用,没有用于日常管理机构费用开支。在收入方面,2011年共从13家财险公司筹集交强险来源部分3998.03万元,加上利息、账户管理费和手续费等其它收支,救助基金收入合计4002.48万元;在支出方面,划拨各市、县救助基金3952万元,包括划拨救助基金,高速公路代垫支出、重特大交通事故补助等。
  救助基金的及时垫付,有效保障了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的权益,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特别是对交通肇事逃匿事故受害方垫付的大幅增长,大大降低了以往此类事故造成的上访、围堵事件的发生。2011年全省已垫付的有社会较大影响的事故如于都县“2011.9.11”重大交通事故、峡江县“2011.8.28”特大交通事故等,有效安抚了受害者及其亲属的情绪,救助基金已经成为我省道路交通事故领域化解矛盾的一个重要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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