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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向省人大报送2011年度省级部门决算(草案)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6-08-14   访问量:
省直各部门: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关于2010年省级决算和2011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中“逐步增加向人大常委会提交决算审查资料的内容,建议明年在提交省级决算草案的同时提交省级部门决算草案”的要求,今年省财政厅将组织省级部门向省人大报送2011年度部门决算(草案)。为切实做好这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部门决算是部门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的综合反映,向省人大报送省级部门决算草案是推进财政预决算公开的必然要求,也是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预算信息公开有关规定,部门作为预算编制和执行的主体,负责本部门预算、决算的公开。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向省人大报送部门决算草案工作,认真部署,精心组织,确保决算草案及时、准确编报,并认真编写说明注释,积极做好向省人大解释和说明的准备工作。
  二、报送格式
  省级部门决算草案包括决算报表及说明注释两部分。
  (一)决算报表(见附件1)
  反映部门全口径收支和财政拨款支出情况,共2张表:
  1.收支决算总表
  反映部门本年度的总收支和年末结转结余情况,口径与2011年度部门预算“收支预算总表”相衔接,部分数据可从2011年度部门决算“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财决01表)、“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财决05-1表)、“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财决05-2表)中提取。
  2.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按类、款级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反映部门本年度一般预算财政拨款及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口径与2011年度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相衔接,部分数据可从2011年度部门决算“一般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财决08-1表)、“一般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财决08-2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财决10-1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财决10-2表)中提取。
  (二)说明注释(见附件2)
  主要对部门本年度财政拨款支出执行情况按类、款级支出功能分类科目进行说明。
  三、编报方式
  为便于省级部门按照统一口径编报部门决算草案,减少工作量,省财政厅已制作“2011年度省级部门决算(草案)”软件参数(下载地址为:江西省财政厅门户网站“财政预决算”专栏)。部门可使用该参数在“201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软件”中提取部门决算报表数据,自动生成“收支决算总表”、“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相关数据,在此基础上再根据部门预算口径分析填列其余细项数据,最后在参数“上报文档”中添加说明注释形成“2011年度部门决算(草案)”。
  四、报送时间
  省级各部门应于6月15日前将“2011年度部门决算(草案)”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省财政厅对口业务处,省财政厅对口业务处审核汇总,于6月20日前将分部门的“2011年度部门决算(草案)”一式两份报送省财政厅国库处,国库处于6月25日前统一上报省人大。各部门上报的部门决算(草案)数据应与已报经省财政厅审核的“2011年度部门决算”保持一致,如部门根据审计意见,需进行决算数据调整,应同时报送决算数据调整函,并附上相关审计意见。根据《预算法》的有关规定,省人大批准省级决算草案后20日内省财政厅对口业务处将向省级相关主管部门批复部门决算。
  附件:1.2011年度部门决算(草案).xls
  2.201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指标注释.doc
   

  江西省财政厅
  二○一二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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