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投资银行中国林业专项框架贷款情况介绍
时间:2026-08-14 访问量:
欧投行中国林业专项框架贷款是在2010年财政部与国家发改委赴欧投行访问期间达成提供优惠贷款支持我国林业发展的意向基础上,经请示国务院批准同意后,将利用欧投行中国林业专项贷款列入贷款规划。该框架贷款总额为2.5亿欧元。
贷款区域:本框架贷款项目旨在支持中国发展林业、增加林业碳汇,为减缓全球气候变化发挥积极作用。贷款资金主要支持新造防护林、用材林、经济林,森林抚育和低效林改造、森林生态系统可持续发展和生物质能源林基地建设等方面的项目。贷款重点向中西部地区倾斜,兼顾东部地区。
贷款规模:本项目为框架贷款,在2012--2014年3年内安排欧投行贷款2.5亿欧元,用于支持不超过5个子项目。每个子项目贷款额一般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但对于清洁发展机制(CDM)项目,贷款额可占项目总投资的70%。
贷款条件:贷款协议币种为欧元,支付贷款币种可以选择欧元或美元。计息方式可选择固定利率或固定利差浮动利率。固定利差浮动利率为6个月的欧洲同业银行拆借利率(EURIBOR,适用于欧元贷款)或伦敦同业银行拆借利率(LIBOR,适用于美元贷款),加提款时的固定利差。贷款期限不超过25年,含宽限期5年。免除承诺费,先征费、管理费等费用。采购方式以国际竞争性招标(ICB)为主。
贷款转贷:欧投行贷款属于政府主权外债。财政部代表中国政府借入该笔贷款,并根据各项目性质,按贷款原条件转贷给中央有关部门(部门还款项目)、地方政府(地方政府还款或担保项目)、国内金融机构(国内银行转贷项目)等。上述部门、政府和机构等负责向财政部偿还贷款的本金、利息和其他费用,同时承担项目的所有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