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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积极参加“财政精神”提炼活动的通知

时间:2026-08-14   访问量:
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各设区市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加强财政干部职工理想信念教育,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财政部决定在全国财政系统开展“财政精神”提炼活动。为落实财政部决策部署,组织实施好我省各级财政部门“财政精神”提炼活动,现就活动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抓好贯彻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此项活动由厅机关党委、办公室、人事教育处共同组织实施,厅各处室(单位)、各设区市财政局要高度重视,积极参与,把这次活动作为进一步树立“心系群众、财政为民”良好形象,推进“五型”财政建设的重要载体,把做好“财政精神”提炼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点工作,明确专人负责,采取有效措施,抓好贯彻落实。
  二、开展讨论宣传。要充分调动全省财政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组织广大财政干部积极参与“财政精神”大讨论,回顾财政发展与改革的奋斗历程,总结宝贵经验,研讨新时期财政干部的共同精神追求和价值观念。各设区市财政局除认真组织本单位的讨论活动外,还要广泛发动所属县、乡财政部门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同时,要做好宣传工作,营造浓厚氛围。请各单位将本单位开展“财政精神”提炼活动的有关情况及时报送厅机关党委。报送情况主要包括:本单位领导对“财政精神”提炼活动的重要讲话和批示;本单位开展“财政精神”提炼活动的工作方案、进展情况和创新做法;干部职工对“财政精神”的认识、理解和体会等。
  三、认真总结提炼。各单位要认真学习《谢旭人同志关于“财政精神”提炼活动的重要批示》(附件1)、《王军同志在“财政精神”提炼活动动员会上的讲话》(附件2),切实按照财政部机关党委〔2012〕43号《关于开展“财政精神”提炼活动的通知》(附件3)要求,在广泛开展讨论的基础上,总结提炼“财政精神”。
  四、按时按量报送。各单位报送的“财政精神”表述语不超过3条,表述语原则上不超过16个字,同时附录一则关于表述语的详细解读,字数不限。请各单位于8月31日前将上述材料经单位主要领导同意后,以书面和电子邮件的形式一同报送厅机关党委。
  联系人:厅机关党委王建林
  联系电话:0791—87287629
  电子邮箱:1136381341@qq.com
  附件:1.谢旭人同志关于“财政精神”提炼活动的重要批示.doc
  2.王军同志在“财政精神”提炼活动动员会上的讲话.doc
  3.财政部《关于开展“财政精神”提炼活动的通知》.doc
  中共江西省财政厅直属机关委员会 江西省财政厅办公室 江西省财政厅人事教育处
     二○一二年七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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