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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设区市、县(市、区)财政局、国土资源局:
为进一步加强土地整治项目管理,规范资金使用与管理行为,加快推进实施进度,提高工程质量,防范资金风险,纠正项目和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强化项目监管,根据财政部和国土资源部有关要求,决定对全省土地整治项目进行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检查的范围和内容
(一)检查范围2009-2011年本省行政区域内由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立项、各级财政全额或部分投资的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不含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检查时点截止今年6月底。
(二)检查内容
1、项目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包括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制、监理制、审计制的执行情况,设计变更相关手续履行情况。
2、项目预算和资金管理情况。主要包括预算执行与控制、资金管理制度建立与执行情况,预算调整相关手续履行情况,配套资金到位(含资金配套和其他涉农项目配套已到位资金)情况,资金拨(支)付与使用管理(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报冒领、套取财政资金、超范围和标准开支等现象)、账户设置与财务会计核算(核算是否规范、票据是否合规、会计处理是否及时、是否存在白条入账和大额现金支付)、项目竣工财务决算与审计、已竣工验收项目结余资金处置情况,项目决算批复情况。
3、项目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包括项目各类工程施工进度和完成数量情况。
4、项目工程质量情况。包括施工和监理单位质量管理制度建立与执行、各项工程施工质量及工程质量记录等情况。
5、档案管理情况。项目立项至竣工验收全过程的所有文件、文本、图表、影像等各种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情况。
二、检查时间、方法、程序
(一)时间安排
自2012年7月25日开始至9月底结束。7月25日-8月25日设区市、县(市)进行自查,8月26日-9月底省财政厅和省国土资源厅进行抽查。
(二)检查方法
本次检查采取内业与外业相结合的方法。
内业检查采取听取汇报、查阅工程建设和项目管理及财务会计等资料,咨询被检查单位有关人员。
外业检查采取实地查看项目(施工)现场,对已完成建设工程的数量与质量、管护等进行现场检查。
针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可前往设计、工程施工、材料和设备供应等相关单位或场所,进一步开展调查、取证、核实等工作。
(三)检查程序
本次检查采取自查自纠和全面检查相结合的方式。
1、各设区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确定的检查范围、内容、方法和要求,分别组织完成设区市本级、县进行自查自纠。
2、省财政厅和省国土资源厅组织有关人员对所有土地整治项目进行抽查,各类项目抽查比例不低于30%。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按照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要求,各单位应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指定专人具体负责检查工作,及时协调解决检查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
(二)认真自查。主要对项目实施与管理、预算招标与资金使用管理、工程进度和质量等内容进行检查,梳理问题。设区市本级和县(市)自查率必须达到100%。
(三)积极整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整改纠正,对当前难以整改到位的要落实责任、制定措施并限期整改,对确实无法整改的应当说明原因。对各种违规违纪行为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对以前监督检查和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要予以说明。
(四)完善制度。针对检查发现问题和薄弱环节,分析原因,完善制度,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五)密切配合。各设区市、县(市、区)财政部门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进一步加强沟通,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取得当地政府的支持,共同做好专项检查工作。
(六)报送资料。设区市、县(市)财政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于8月25日前,分别将市本级、县(市)的自查报告(自查的基本情况、主要成效与做法、发现的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和所采取的措施及下一步加强管理的建议等)连同附件1-2联合行文(含电子文档)上报省财政厅和省国土资源厅。
附件:1、2009-2011年土地整治项目实施与管理情况表
2、2009-2011年土地整治项目预算执行与资金使用情况表
3、专项检查工作底稿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国土资源厅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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