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设“五型”财政的意见
时间:2026-08-14 访问量:
各市、县(区)财政局,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新的起点上推动财政事业实现新跨越,建设富裕和谐秀美江西,厅党组决定,在全省财政系统大力建设发展型财政、公共型财政、调控型财政、精细型财政、效能型财政(以下简称“五型”财政)。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和财政部的各项要求,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为龙头,着力发挥财政职能,加强和改善财政调控,做大做强做优财政蛋糕,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着力优化支出结构,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着力深化财政改革,健全和完善公共财政体系;着力推进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提升财政管理水平;着力强化队伍建设,增强财政干部综合素质,为建设富裕和谐秀美江西做出更大贡献。
二、主要原则
以科学发展为先导。牢固树立发展第一要务的理念,坚持把财政资源转化成经济发展的推动力,坚持把经济发展的成果转化为财政收入的增长,努力实现总量与质量相协调、效率与公平相协调、财力增长与经济增长相协调。
以改善民生为重点。进一步调整和优化支出结构,把更多财政资金投向民生领域,大力发展社会事业,不断提高民生保障水平,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让人民群众充分享受公共财政的阳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以强化调控为手段。进一步健全财政调控机制,不断增强财政调控的预见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充分运用税收、预算、国债、转移支付、贴息、政府采购等政策工具,全力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以精细管理为基础。牢固树立现代财政管理理念,建立健全更加科学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充分运用现代管理方法和信息技术,加快由“粗放型”管理向“精细型”管理转变,不断提升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
以高效服务为保障。精简办事程序,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创优发展环境;弘扬财政精神,打造财政文化,加强队伍建设,推进廉政建设,切实提升财政部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理解力、执行力、操作力,进一步塑造财政干部新形象。
三、政策措施
(一)建设发展型财政
1.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大力扶持战略性新兴产业,改造和提升传统优势产业,积极支持重大项目、重点园区和骨干企业,促进开放型经济加快发展。继续实施家电下乡政策,支持流通服务领域建设,切实扩大内需,促进居民消费。积极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支持南昌打造核心增长极和九江沿江开放开发,构筑“龙头昂起、两翼齐飞、苏区振兴、绿色崛起”的区域发展格局。
2.鼓励市县加快发展。按照“谁发展、谁受益,发展快、多受益”的原则,对财政收入发展速度快、质量优的市、县、区进行奖励。设立市、县(区)政府考核评价先进奖、财政收入三年翻番奖等专项奖励政策,充分激发市、县(区)加快发展的内生动力和活力,提升县域经济的综合实力和竞争力。
3.大力发展生态经济。全面推进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设立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专项资金;大力发展绿色产业和循环经济,支持生态工业园建设,支持产业生态化和生态经济产业化;推进重点行业节能减排技术改造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对节能产品进行补贴;支持发展低碳经济,继续开展清洁基金有偿使用业务,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4.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大力支持现代农业发展,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完善各项农业补贴制度,扶持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为农业发展提供风险保障;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
5.支持水利事业发展。将水利作为公共财政投入的重点领域,各级财政对水利投入的总量和增幅要有明显提高;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规定比例资金用于农田水利建设,进一步完善水利建设基金政策,延长征收年限,拓宽来源渠道,增加收入规模;完善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合理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扩大征收范围,严格征收、使用和管理。
6.加大对实体经济支持力度。牢牢把握发展实体经济这一坚实基础,落实支持企业发展的各项财税政策;优化国有经济布局、结构,引导国有资产向优势产业、优势企业集聚;实施工业崛起年度贡献奖等奖励政策,促进工业经济加快发展;支持引进、发展大中型工业企业;采用“虚拟股份”的形式,鼓励市县支持省财政直接受益企业做大做强。
7.着力扶持中小及微型企业。加大扶持力度,逐步增加各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规模;积极落实小额担保贷款扶持政策,支持中小及微型企业担保体系建设,建立健全覆盖省、市、县三级的政策性信用担保体系;鼓励企业专业化发展、技术创新、新产品开发、新技术推广,创优发展环境。
8.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支持地方金融业发展,继续实施金融机构奖励政策和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政策,综合运用财政贴息、奖励、补贴等手段,促进金融机构对民生领域、经济发展薄弱环节提供更多的金融服务,增加信贷投入;积极支持以现代物流、旅游、商务服务为主要内容的生产性服务业,支持商贸流通和电子商务发展,积极培育服务外包、节能环保等新兴服务业。
(二)建设公共型财政
9.支持就业和再就业。发挥资金支持、税费减免、贷款担保、保险补贴等财政政策作用,扩大就业再就业;增加公益性岗位,提高补贴标准,帮助下岗职工特别是“4050”人群再就业;加强对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加强技能培训,积极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有序转移,增加农民务工收入。
10.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立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导向,以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为基础,以医疗救助、住房救助、教育救助等专项救助制度为辅助,以临时救助和社会帮扶为补充,覆盖城乡的新型救助制度;提高防灾、减灾和救灾工作水平,完善灾害应急救援救助体系,保障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建立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机制和城镇“三无”人员供养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加大对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和残疾人的生活、就业补贴力度。
11.构建医疗保障体系。积极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一体化,实现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全覆盖;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建立健全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加大对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投入,健全城乡卫生服务网络;推行基本药物制度,完善财政补助为主的多渠道经费补偿机制;推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进一步提高人民健康水平。
12.推进养老保险体系建设。继续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现城乡养老保险全覆盖;支持建设覆盖城乡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
13.支持教育事业发展。落实国家和我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持续加大财政教育经费投入力度;提高各类公办学校生均经费标准;积极支持民办教育加快发展;大力发展学前教育,建立多种渠道经费投入机制;加大农村、边远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教育投入,健全资助政策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14.推进科技进步。加大财政对自然、社会等基础学科研究投入,保持财政科技经费投入稳定增长;支持拓宽科技融资渠道,建立完善符合市场竞争规律的社会化科技投入机制;加大科普经费投入,提高公民的科学文化素质;通过财政投入和政策支持,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推进科技兴农,支持农业科技进步;加大财政科技资金整合力度,重点支持包括全省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在内的科技创新“六个一”工程建设。
15.支持文化事业发展。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建立和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财政保障机制,把主要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项目、公益性文化活动纳入公共财政经常性支出预算,保证公共财政对文化建设投入的增长幅度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提高文化支出占财政支出比重;积极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示范作用,通过政府采购、项目补贴、以奖代补等方式,鼓励社会力量提供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切实促进我省文化事业的发展和繁荣。
16.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加大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力度,对生态保护重点地区实施补偿政策,支持造林绿化工程和生态公益林建设;支持国家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申报和实施,强化重金属污染重点地区和流域的综合治理;加强水土保持和湿地保护,加大自然保护区建设投入,加大矿山地质环境和地质灾害治理投入;强化“五河”和东江源头等重要生态功能区的保护和建设,重点实施鄱阳湖流域水环境整治、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二期、农村清洁等工程。
17.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加大财政投入,拓宽筹资渠道,支持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三房合一”、并轨建设、租售并举;大力推进市县保障性住房建设和农村危房改造,积极支持各类棚户区改造;采取搭建融资平台、财政贴息、政府资本金注入、税费优惠等措施,吸引社会力量参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运营,建立健全资金筹措长效机制。
18.加大扶贫开发力度。坚持新增财力和公共资源重点向贫困地区倾斜,着力提高扶贫对象的自我发展能力;树立财政综合扶贫理念,完善针对贫困地区、贫困人口的财政扶持政策,继续实施整村推进、移民扶贫、雨露计划、利用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贫困革命老区发展等工作,着力推进实施国家和省定连片特困地区25个县的扶贫攻坚;扶持中央苏区县加快脱贫。
19.着力提高居民收入。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加强对收入分配的宏观调节,合理调整国民收入分配关系,努力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城乡居民特别是中低收入者的收入,完善公务员工资制度,深化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创造条件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
20.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建立公共安全的长效保障机制,不断加大公共安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基层保障和应急等维护稳定支出,支持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和安全生产,支持有关部门妥善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努力保障国家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提高群众安全感。
(三)建设调控型财政
21.增强省市财政调控能力。围绕缩小地区间财力差距、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基本目标,进一步调整和完善财政体制,合理确定省与市县政府间财政收入分配格局,增强省级财政宏观调控能力,提升设区市本级的辐射带动能力,推动区域经济财政发展壮大。
22.提升县乡财政保障能力。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加大对基层转移支付力度,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比重,适度均衡地区财力,缩小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差距;鼓励设区市强化统筹所辖县区协调发展的责任,帮助困难县乡提升财政保障能力;继续深化“省直管县”改革,推进“乡财县代管”和“村账乡代理”工作,稳妥开展农村综合改革,规范基层财政财务收支行为,增强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能力。
23.加强政府债务管理。规范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管理,将政府债务收支纳入预算,建立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防范财政金融风险的长效机制。做好政府外债管理,保证贷款资金的及时安全回收;加强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的使用管理,做好到期债务偿还工作;努力化解高校、政法机关基础设施和乡村等债务,继续清理和控制预算暂付款。
24.加大财政资金整合力度。规范政府资金投向,合理配置公共资源,围绕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按照“资金渠道不变、资金使用性质不变、管理职责不变”的原则,进一步加大资金整合力度,提高资金的整体合力和使用效益。
25.积极运作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进一步整合省直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的产权,加大投融资力度,把资产转化为资本,把资本转化为资金,对全省重大项目进行基础性、引导性、开发性投入。
(四)建设精细型财政
26.完善政府预算体系。深化部门预算改革,完善预算管理制度,健全预算约束和激励机制,逐步建立和完善支出标准体系,优化预算支出结构;推进政府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障基金预算编制工作,努力形成完整的政府预算体系,不断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27.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加强预算执行分析,构建财政预算执行动态监控体系;加快财政资金拨付进度,强化对民生工程、公共财政政策等重点资金拨付进度考核;加强结余和结转资金管理,努力压缩结余结转资金规模,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强化财政总决算和部门决算管理,健全预决算相互反映、相互促进的互动机制。
28.深化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健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推进乡镇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试点,确保所有县乡、预算单位和财政性资金全部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加强和规范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和财政资金专户管理,全面推行公务卡制度改革;强化总预算会计基础管理,推行政府会计改革,研究编制政府财务报告。
29.强化财政监督管理。完善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相互协调、相互制衡的财政运行机制,构建覆盖所有政府性资金和财政运行全过程的财政监督机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一级抓一级、一级管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原则,进一步明确财政资金监管职责。重点加强会计信息质量、民生资金和重大工程专项资金等监督检查,加强财政部门内控机制建设;健全“小金库”治理长效机制;建立完善财政监督信息披露和公告制度,将监督结果与预算编制相衔接。
30.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推进收入征缴改革,建立统一的非税收入收缴管理体系;进一步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项目,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严格政府收费行为,规范审批收费项目,加强政府收费的执法检查;加强财政票据制度建设,健全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长效机制;推进政府非税收入信息化管理建设,实现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网络化。
31.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把绩效理念融入到预算管理的全过程、各环节,逐步建立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围绕县级财政支出管理、部门整体支出管理、重大民生支出项目、企业使用财政性资金等,开展重点绩效评价。积极运用绩效评价结果,逐步建立绩效报告机制、反馈整改机制和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相结合的机制。加强财政投资评审工作,完善重大项目预算事前评审机制。
32.推进“金财”工程建设。以标准和规范体系建设为基础,以应用支撑平台推广实施和深化基于平台的核心业务系统应用为重点,以网络、安全及运维体系建设为保障,建设一体化财政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各级财政内部、财政与相关单位、上下级财政之间信息共享、业务协同、互联互通;开发完善财政分析、决策和监管系统,建立起财政资金动态监控系统,提高财政管理的信息化程度和科技化水平。
33.推进财政“两基”建设。强化财政基础工作,完善基础信息数据库,加强基础数据的核对,逐步实现对各类数据的动态管理。推进项目库建设,逐步实行以项目库为核心的项目预算滚动管理。推行乡镇财政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充分发挥乡镇财政就地、就近实施监管的优势。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有偿使用及处置行为。
34.完善政府采购管理制度。构建市场化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体系,严格政府采购需求标准管理,巩固“管采分离”体制,坚决防范政府采购领域腐败现象;完善政府采购的各项管理制度,制定规范化、标准化的政府采购程序,推进政府采购的精细化管理;加快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推进电子化政府采购,打造“阳光采购”、“廉洁采购”,提高政府采购管理水平。
35.积极开展对外合作。积极争取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的贷款赠款,支持我省各项事业发展;加强知识技术援助合作,引入国际先进的管理理念;积极指导我省企业利用降低碳排放申报清洁发展机制委托贷款,促进节能减排,发展绿色GDP。
(五)建设效能型财政
36.提升财政系统服务效能。大力弘扬财政精神,加强财政文化建设,始终牢记“心系群众,财政为民”的服务理念,践行“八项服务承诺”;坚持主动服务、积极服务、优质服务,精简办事流程,扎实办理建议提案,认真受理来电来信来访,建立便民服务“绿色通道”,提高“网上办事”服务能力,努力营造“环境优美、办事高效、微笑服务”的机关氛围;坚持定点联系制度,推动党员干部下基层常态化、制度化。
37.加大财政信息公开。进一步完善财政信息公开工作机制,逐步细化公开内容,规范公开程序。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逐步推进政府预决算、“三公”经费预决算、行政经费决算以及部门预决算等信息公开;深入推进基层财政专项支出预算公开,制定公开目录,扩大公开范围。
38.推进财政法治建设。深入开展财政法治宣传教育,提升干部职工学法用法效果,增强财政干部法制意识和法治观念,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能力和水平。加强地方财政立法工作,完善财政部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健全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强化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不断提高制度建设质量。进一步规范财政执法和监督,认真做好财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使财政管理沿着法制化轨道发展。
39.推进财政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加强廉政教育和廉政制度建设,以建立健全财政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各项制度为重点,以制约和监督权力运行为核心,以强化责任制落实和提高制度执行力为抓手,建立和完善廉能风险防控机制,逐步建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财政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加强反腐倡廉教育,不断夯实廉洁从政的思想道德基础,努力提高财政干部的道德修养和精神境界,增强廉洁理财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严格落实厉行节约各项规定,勤俭办一切事业。
40.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以建设学习型机关为载体,培养思考型、创新型、实干型财政干部,不断增强干部的理解力、操作力和执行力;开展重点课题研究,增强干部调查研究能力,提高政策调研水平;完善干部培训机制,充实培训内容,改进培训方式,建设开放、兼容、共享的财政干部教育培训网络平台,形成多层次、多渠道、全方位的干部教育培训格局;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考核评议、管理监督和激励保障机制,推进岗位交流,着力打造一支有信念、有责任、有能力、有作为、有品行的优秀财政干部队伍。
四、工作要求
第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在全省财政系统大力推进“五型”财政建设,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是建设富裕和谐秀美江西的重要举措,是江西财政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客观需要。各级财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建设“五型”财政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采取措施,推动各项政策稳步实施。
第二,广泛动员,深入推进。紧扣全省财政改革发展、公共财政政策、机关作风建设等核心内容,认真组织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和广大财政干部学习贯彻,深化对“五型”财政的认知和实践,营造全省财政系统积极参与“五型”财政建设的浓厚氛围。
第三,明确责任,精心组织。各级财政部门要在把握总体要求、深入调研论证的基础上,认真研究,提出本机关建设“五型”财政的实施意见,确定与本《意见》相适应的工作目标和配套措施;省财政厅各处室、厅属各单位要结合自身职责,精心做好各项政策的拟定和落实工作。
第四,统筹协调,确保成效。各级财政部门在政策安排和落实过程中,要从全局和长远出发,兼顾各方利益,协调各类关系,妥善处理各种矛盾;要加大“五型”财政宣传力度,让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更加理解、关心、支持财政,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推进财政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为建设富裕和谐秀美江西做出新贡献!
中国共产党江西省财政厅党组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