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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财政部《小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衔接规定》的通知
时间:2026-08-14 访问量:
省直有关单位,各设区市财政局:
近日,财政部制定并印发了《小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衔接规定》,现予转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小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衔接规定
江西省财政厅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附件下载:
小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衔接规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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