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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商务部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关于摩托车下乡政策到期后停止执行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时间:2026-08-14   访问量:
各设区市财政局、发改委、工信委、公安局、商务局、工商局、质监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关于摩托车下乡政策到期后停止执行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建[2012]88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现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摩托车下乡补贴资金的清算工作,做到层层把关,清算结果务必与关闭后的“摩托车下乡财政补贴信息系统”数据相吻合。
  二、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填写《摩托车下乡补贴资金清算表》,并于2013年5月10日前报送省财政厅经建处。
  
  附件:《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关于摩托车下乡政策到期后停止执行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附件下载:《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关于摩托车下乡政策到期后停止执行等有关问题的通知》.rar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发改委   江西省工信委
  
  
   江西省公安厅   江西省商务厅   江西省工商局
  
  江西省质监局
  
  二〇一三年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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