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报送2013年非税收入收缴执行情况分析的通知》(财办库〔2013〕19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非税收入收缴执行情况报表及分析是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的基础性工作,各级财政部门应高度重视。负责牵头此项工作的部门应主动加强工作协调,其他相关部门积极配合,按时高质量完成任务。各设区市财政部门应加强对所辖县(市、区)的业务指导,督促各地严格按规定进行账务处理和收入类别归并,加大审核工作力度,强化非税收入收缴执行情况报表及分析的质量控制,提高数据分析应用水平。
二、报表项目指标填报口径按《201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及相关科目修订文件执行。各级财政部门应严格按财政部的要求编制报表,务必保证报表数据与国库部门2013年地方财政预算收入月报和财政专户收支月报相关数据衔接一致。第四季度报表的上年同期累计数应以决算数填列。
三、非税收入收缴执行情况报表采用EXCEL电子表格采集、处理数据,报表数据单位为万元,请进行舍位平衡后以整数填列,并确保表内勾稽关系正确。报表项目指标色彩加重部分对应的各栏次均已设置自动运算公式,不得修改或直接填列数据。电子表格(设区市使用的汇总格式;省本级、设区市本级及县(市、区)级使用的分户格式)在省财政厅FTP服务器(ftp://10.108.0.5/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处/非税处下发文件资料库)内,请设区市财政局负责牵头非税收入收缴执行情况报表及分析工作的部门自行下载,并转发所属县(市、区)。
四、非税收入收缴执行情况报表及分析采取分级汇总逐级上报的方式。各县(市、区)应于每季度终了后5日内向所属设区市财政局非税收入征收管理机构报送报表及文字分析材料。各设区市应于每季度终了后8日内向省财政厅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处报送汇总报表及文字分析材料,电子文档通过财政内部网络,分别上报至省财政厅FTP服务器〔FTP://10.108.0.5/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处/各地市上报数据资料库/非税收入收缴执行情况/2013年非税收入收缴执行情况/某季度/报表数据(报表分析)内〕,文件名统一为:“设区市名称(某某市)+年度(4位数字)+季度(2位数字)”,如南昌市2013年2季度报表数据(或分析材料)文件名为“南昌市201302”。
五、省本级非税收入收缴执行情况报表及分析工作由厅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处牵头。省本级非税收入收缴执行情况报表,由厅国库处于每季度终了后8日内负责向厅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处提供;厅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处负责全省非税收入收缴执行情况报表及分析资料的收集、汇总、分析、上报工作。
六、我厅将根据《江西省非税收入收缴执行情况分析工作评比暂行办法》(赣财非税〔2009〕5号),对各地非税收入收缴执行情况报表和分析工作进行年度综合考评。
附件:1.
财政部《关于报送2013年非税收入收缴执行情况分析的通知》.doc 2.
江西省政府非税收入收缴情况表(按预算科目).xls 3.
江西省政府非税收入收缴情况表(按预算管理方式).xls 4.
江西省政府非税收入收缴情况表(明细表).xls 江西省财政厅
2013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