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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2年江西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财务收支、垫付等情况的公告

时间:2026-08-14   访问量:
2012年是我省开展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工作的第三年,全省救助基金的来源进一步得到拓宽,救助基金作用日益显现,垫付量和救助人数大幅增长,救助基金已成为各地安抚受害者及其亲属情绪,缓解政府维稳压力,化解交通事故领域矛盾的一个重要渠道。
  根据财政部等五部委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现将2012年度我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财务收支、垫付等情况公告如下:
  2012年度全省救助基金共筹集资金5170.95万元,其中:全省13家保险公司共筹集救助基金4472.33万元(包括2011年第四季度和2012年前三个季度),地方财政补助457.69万元,未投保交强险罚款收入160.59万元,追偿回资金28.17万元,利息、银行账户管理及手续费等52.17万元。
  2012年全省救助基金垫付量大幅增长。一年来,全省93个地方救助基金已实现垫(支)付1703.82万元,其中:垫付抢救费用1101.05万元,垫付丧葬费用489.08万元,其他113.69万元等,垫付量较上年增长62%;共救助受害人员882人,较上年增加65%。
  省级救助基金财政专户主要是筹集和划拨交强险来源部分的救助基金,资金全部专款专用,没有用于日常管理机构费用开支。在收入方面,2012年共从13家保险公司筹集交强险来源部分资金4472.33万元,加上利息、账户管理费和手续费等其它收支,省级救助基金收入合计4482.53万元;在支出方面,划拨各市、县救助基金3772.16万元,包括划拨各市县的救助资金,高速公路代垫支出、重特大交通事故补助等。
  
  
  江西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委会办公室
                         2013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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