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财政局:
根据《江西省水利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征集防洪保安资金暂行规定实施办法〉的通知》(赣财综〔1995〕第122号)和《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水利厅关于报送〈江西省防洪保安资金征缴情况季报表〉的通知》(赣财综〔2000〕94号)精神,我省建立了防洪保安资金征缴情况季度报告制度。为了加强防洪保安资金征缴情况统计分析工作,我们对原报表进行了重新修订,现予以印发(见附件),并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地应认真贯彻落实《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防洪保安资金征收管理的通知》(赣财非税〔2011〕18号)精神,加强防洪保安资金征缴管理,强化防洪保安资金征缴情况的统计和分析工作,及时、准确填报报表,真实反映防洪保安资金征缴情况,全面总结防洪保安资金征缴成果和经验,客观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和方法。
二、防洪保安资金征缴情况报表采用EXCEL电子表格采集、处理数据,报表数据单位为万元,请进行舍位平衡后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填列并确保表内勾稽关系正确。电子表格中项目指标色彩加重部分所对应数据栏均已设置自动运算公式,不得修改或直接填列数据。电子表格(设区市汇总及设区市本级使用的分户格式;县(市、区)使用的分户格式)在省财政厅FTP服务器(ftp://10.108.0.5/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处/非税处下发文件资料库)内,请设区市财政局非税收入征收管理机构自行下载,并转发所属县(市、区)。
三、防洪保安资金征缴情况报表及文字分析材料采取分级汇总逐级上报的方式。各县(市、区)应于每季度终了后8日内向所属设区市财政局非税收入征收管理机构报送报表及文字分析材料。各设区市应于每季度终了后10日内向省财政厅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处报送汇总报表及文字分析材料,电子文档通过财政内部网络,分别上报至省财政厅FTP服务器﹝FTP://10.108.0.5/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处/各地市上报数据资料库/防洪保安资金征缴情况/某年防洪保安资金征缴情况/某季度/报表数据(报表分析)内﹞,文件名统一设为:“设区市名称(某某市)+年度(4位数字)+季度(2位数字)”,如南昌市2013年2季度报表数据(或分析材料)文件名为“南昌市201302”。
四、我厅将根据《江西省防洪保安资金报表评比暂行办法》(赣财非税〔2006〕3号),结合防洪保安资金征收管理工作情况,对各地防洪保安资金征收管理工作进行年度综合考评。
附件:
江西省防洪保安资金征缴情况表.xls 江西省财政厅
2013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