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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12年度资产评估机构基本情况的通知

时间:2026-08-14   访问量:
各资产评估机构:
  资产评估行业的发展对支持国有企业改革,促进资本市场发展,维护市场秩序等方面发挥着积极的作用。资产评估机构情况年度报备工作,是全面了解和掌握资产评估行业发展情况的重要手段,是提供管理部门正确决策的参考依据。根据《资产评估机构审批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第64号令)、《财政部关于贯彻实施<资产评估机构审批和监督管理办法>认真做好资产评估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财企【2011】450号)的有关规定,为做好我省资产评估机构情况年度报备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备材料:
  (一)资产评估机构基本情况表;
  (二)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会计报表;
  (三)资产评估机构上年度资产评估项目汇总表;
  (四)职业责任保险保单复印件、累计职业风险基金证明材料。
  二、报备范围:
  在我省区域内设立的资产评估机构和外省资产评估机构在我省区域内设立的分支机构。
  三、报备时间:请各机构应于4月30日前将材料报省财政厅。邮寄地址:南昌市孺子路47号江西省财政厅企业处,邮编:330003。(快递请使用EMS)
  各机构应高度重视机构情况年度报备工作,在报备过程中遇有问题,请及时与省财政厅企业处联系,联系人:万文辉,联系电话87287587。
  

  江西省财政厅
  2013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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