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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工信委 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3年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6-08-14   访问量:
各设区市工信委、财政局,省直有关单位和行业协会:
  现将工信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科〔2013〕79)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我省项目推荐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设区市工信委会同市财政局负责组织做好本地区项目的推荐工作,省直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负责组织做好下属单位(企业)的项目推荐工作,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可行性进行初审。各设区市、省直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原则上推荐1个项目。
  (二)各设区市项目申报单位按照属地化原则,向注册地市工信委、市财政局提出项目申请,省级项目申报单位向其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提出项目申请,并按照申报要求提供相关材料。项目申报单位必须具备《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所规定的资格条件,其中,未完成2011年或2012年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单位不得申报。
  (三)各设区市财政局会同市工信委,省直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于2013年5月20日下午下班前将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推荐表和项目申请材料纸质版报送省财政厅(企业处)、省工信委(信息化推进处)各两份,超过规定时限上报的不予受理。各单位上报的项目申请材料应包括纸质材料和电子文件,电子版统一发送到指定电子邮箱(见联系人电子邮箱)。有关资料可从省工信委网站(www.jxciit.gov.cn)下载并填写。
  (四)省工信委、省财政厅将组织专家评审会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和推荐。通过专家评审会推荐的项目申报单位,于2013年5月27日下班前完成纸质材料和网上申报材料的填报,纸质材料和网上申报材料应完全一致。项目申报单位通过“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系统”(网址:www.iotfund.org.cn)进行网上项目申报,按使用说明填报相关信息。网上填报信息应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扫描图像清晰。未履行网上申报手续的项目将不予受理。纸质材料于2013年5月29日下午17:00前交由省财政厅、省工信委统一向财政部、工信部申报。
  各设区市工信委、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要严格按照《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本通知要求,积极组织项目推荐,严格审查申报材料,确保推荐工作按时完成。
  联系人:
  省工信委信息化推进处:张洁0791-86253388
  电子邮箱:zhangj­_zhang@163.com
  省财政厅企业处:肖勇0791-87287585
  电子邮箱:jxcztqyc@126.com
  
  
  

  江西省工信委 江西省财政厅
  2013年5月7日
 

附件下载: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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