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江西省财政监督条例》和《财政部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2013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监〔
2013〕
8号)要求,我厅决定对全省交通、地质勘查开发等19户单位和省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南昌银行、上饶银行等3户企业开展2013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现将省本级检查的单位名单及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检查目的 切实履行财政部门会计监督职责,充分发挥会计监督服务宏观调控和财政管理的重要作用,全面提升会计信息质量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检查时间 2013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自公示之日起开始,至2013年9月底结束。
三、检查内容 检查内容主要包括2012-2013年的会计基础工作、会计核算行为、单位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情况以及与会计信息相关的财务管理、纳税情况等,遇重大问题应延伸检查以前年度。具体包括:(一)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二)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三)会计核算是否符合法定要求;(四)会计从业人员是否具备从业资格;(五)会计档案管理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六)收入收益是否完整、成本费用是否真实、资金使用是否合理、涉税项目是否合法;(七)部门预、决算编制及执行情况;(八)单位贯彻国家重大财税政策情况,行政事业单位是否严格遵守国库集中收付、“收支两条线”、政府采购等财政管理制度;(九)是否私设“小金库”;(十)其他违反财经纪律情况。
四、检查名单 (一)交通行业(10户)。
省公路运输管理局、省港航管理局、江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江西交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江西公路开发总公司万年管理中心、省港口投资集团公司、江西港口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省高速公路路政管理总队、德兴至上饶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办公室、祁门至浮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办公室
(二)地质勘查开发行业(9户)。
江西工程高级技工学校、江西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九0一地质大队、江西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九0二地质大队、江西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九一二大队、江西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九一六大队、江西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赣东北大队、江西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赣西北大队、江西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赣南地质调查大队、江西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山水温泉疗养院。
(三)地方金融企业(3户)。
省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南昌银行、上饶银行。
江西省财政厅
2013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