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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1年度、2012年度省级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征缴入库及申报项目计划的通知

时间:2026-08-14   访问量:
各有关省直单位:
  2011年、2012年度省级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收支安排方案已报经省政府批准。现就做好2011年度、2012年度省级企业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收支工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请按照核定的各有关企业应上缴金额(见附件1),督促企业积极筹集资金,确保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按时足额上交。对不按时组织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的预算单位,省财政将不受理预算单位的财政项目资金申请,对不按时上交、欠交的企业,一律不得享受财政资金支持。
  二、为方便组织国有资本收益的上缴入库,由省财政厅为缴款企业开具《江西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请你单位接通知后,于8月26日以前将上缴企业单位名称全称、支付缴款的银行账号和开户银行信息(见附件2)传真至省财政厅以便开具《江西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传真电话:0791-87287525。
  三、上缴企业凭《江西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于10日内到开户银行办理缴款手续,上缴2011年度和201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收益。
  四、国有资本经营收益使用范围
  1.原则上用于上缴了国有资本收益的企业。
  2.为充分调动企业上缴收益的积极性,将收取收益的60%部分,以项目投资、贴息等方式定向支持上缴企业。
  3.适当集中收取收益的35%部分,支持重点企业的改革与发展。
  五、国有资本经营收益主要使用方向
  主要用于以重点项目为载体,重点支持改造提升传统优势产业,加快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促进企业并购重组,转型升级,重点支持在重点行业、关键领域增强影响力、控制力,鼓励开展境内外资源性项目开发,自主创新,技术改造等,增加竞争力。
  1.国有经济结构调整支出。推动省属企业兼并重组,重点支持省属企业与央企对接、招大引强等兼并重组和股权结构调整;支持传统优势产业技术改造,推进产品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
  2.重大科技创新项目支出。支持以省属国有企业为主体的重大科技创新项目,解决制约重点产业发展的关键技术,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培育发展新兴战略性产业。
  3.企业境外投资支出。支持省属国有企业“走出去”,通过项目投资、参股、并购等方式在境外取得企业的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等权益行为。
  4.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支出。支持省属国有企业改革脱困工作,帮助企业解决改革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弥补企业改制中的职工安置资金缺口。
  六、请按照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收支方案确定的重点支持方向,组织上缴企业申报项目计划,上缴企业可同时申报收益收取60%部分安排的项目和35%部分安排的项目。企业按申报项目支出使用性质分别填报资本性支出或费用性支出项目资金申请表(见附件3-4)。省属企业主管部门于8月底以前将项目资金汇总表(见附件5)汇总上报省财政厅。逾期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表格可在省财政厅门户网站下载。
  省财政厅企业处联系人:肖建中 联系电话:0791-87287585
  
附件:1.2011年度、2012年度省级国有资本经营收益企业应交表(分发)
  2.省级国有资本经营收益上缴企业缴款信息表
  3.江西省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本性支出项目资金申请表
  4.江西省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费用性支出项目资金申请表
  5.江西省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项目资金汇总表
  
  
  

  江西省财政厅
  2013年8月15日
 

附件下载:赣财企〔2013〕44号附件.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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