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等五部委《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56号)规定,现将2013年度我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财务收支、垫付等情况公告如下:
2013年,全省共筹集救助基金5693万元,同比增长10%。其中:保险公司汇缴的救助基金5038万元,地方财政补助390万元,未投保交强险罚没收入89万元,追偿回资金101万元,利息和银行管理费等75万元。
2013年,全省垫付救助基金总额1763万元,同比增长3.5%。其中:垫付抢救费1010万元,垫付丧葬费586万元,其他支付167万元。全省救助交通事故受害人达到842人,人均垫付量达到2万元。
特此公告。
江西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委会办公室
2014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