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金融机构:
经国务院批准,江西省被列为2014年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试点省份。根据财政部《2014年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试点办法》(财库〔2014〕57号)及其他有关规定,为做好2014年江西省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工作,经江西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组建江西省2014年地方政府债券承销团。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江西省2014年地方政府债券发行规模为143亿元,其中:5年期债券57.2亿元,7年期债券42.9亿元,10年期债券42.9亿元。
二、申请成为江西省2014年地方政府债券承销团成员的机构,应当具备《江西省地方政府债券承销团组建及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资格条件。
三、请符合条件且有意向成为承销团成员的机构将加盖申请机构或被授权机构公章的《江西省2014年地方政府债券承销团成员申请表》(附件一)及符合《江西省地方政府债券承销团组建及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有关情况的说明材料,于6月30日前报送至江西省财政厅。
四、联系方式:
收件人:江西省财政厅国库处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孺子路47号
邮编:330003
联系人:涂瑞娟 胡淑萍
联系电话:0791-87287890、87287790
传真:0791-87287643
附件:1.江西省2014年地方政府债券承销团成员申请表
2.江西省地方政府债券承销团组建及管理暂行办法
3.江西省地方政府债券承销团评分指标体系
江西省财政厅
2014年6月11日
附件下载:1、江西省2014年地方政府债券承销团成员申请表.xls
2、江西省地方政府债券承销团组建及管理暂行办法.doc
3、江西省地方政府债券承销团评分指标体系.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