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年江西省彩票公益金筹集、分配和省本级使用情况的通告
时间:2026-08-14 访问量:
根据《彩票管理条例》、《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财政部关于印发〈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2〕15号)的规定,现将我省2013年度彩票公益金筹集、分配和省本级彩票公益金使用情况通告如下:
一、2013年全省彩票公益金筹集情况
2013年,全省发行销售彩票993725.35万元,其中,福利彩票机构发行销售487034.84万元,体育彩票机构发行销售506690.51万元,分别占全省发行销售总量的49.01%和50.99%。筹集彩票公益金273729.40万元,其中,福利彩票公益金150029.98万元,体育彩票公益金123699.42万元。
二、2013年全省彩票公益金分配情况
根据国家关于彩票公益金在中央和地方之间按50:50的比例分配政策和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彩票公益金分配政策,2013年全省发行销售彩票筹集的公益金,上缴中央136864.70万元,省本级87932.59万元,各市县48932.11万元。
三、2013年度省本级彩票公益金安排使用情况
2013年省本级彩票公益金实际安排支出73744万元,主要用于抚老、济困、助残、公共服务、社会福利设施、扶贫、慈善、全民健身、大型体育赛事以及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等社会公益事业。
(一)实施“扶老”项目37100万元。其中,省老年福利服务中心建设18000万元、全省公办养老机构建设15300万元、全省民办养老机构建设1000万元、全省养老服务平台建设2800万元,上述项目由省民政厅、省老龄办组织实施。
(二)实施“济困”项目1250万元。其中,农村困难人员大病医疗救助500万元、全省流浪救助站建设750万元,上述项目由省民政厅组织实施。
(三)实施“助残”项目1150万元。其中,贫困家庭残疾儿童实施的“青苗关爱工程”500万元、选择对部分失明儿童复明治疗实施的“明天计划”150万元、贫困家庭残疾人矫形器补助200万元、全省福利机构孤残儿童康复300万元,上述项目由省民政厅组织实施。
(四)实施“扶贫”项目2000万元,用于赣南原中央苏区和罗霄山连片特困地区基础设施扶贫建设2000万元,该项目由省民政厅组织实施。
(五)实施“社会福利设施”项目6700万元。其中,全省儿童福利机构建设4000万元、省级假肢中心建设200万元、福利机构健身器材配备200万元、社区示范点建设1200万元、城乡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建设1000万元、婚姻登记场所标准化建设100万元,上述项目由省民政厅组织实施。
(六)实施“公共服务”项目1800万元。其中,政府购买服务700万元、福利机构人才队伍培训400万元、福利彩票公益宣传300万元、社区图书室援建100万元、其他社会福利事业300万元,上述项目由省民政厅组织实施。
(七)实施“全民健身”项目5409万元。其中,全民健身计划2441万元、体育场馆修缮和体育器材的更新配置648万元、农村体育工程配套建设1000万元、支持基层群众体育健身场所建设1320万元,上述项目由省体育局组织实施。
(八)实施“大型体育赛事”项目14711万元。其中,省奥体中心建设9900万元、全运会赛事训练和其他大型体育赛事训练补助4811万元,上述项目由省体育局组织实施。
(九)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项目3624万元。该资金按彩票销量(剔除即开型彩票销量)的0.4%提取,与中央财政安排的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能力提升专项彩票公益金合并用于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等。该项目由省教育厅、团省委、省妇联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