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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江西省地方政府债券(三期)发行结果的公告

时间:2026-08-14   访问量:

  经国务院批准,2014年江西省开展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试点。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2014年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试点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57号)的规定,经江西省人民政府同意,江西省财政厅于2014年8月5日招标发行了2014年江西省地方政府债券(三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通过2014年江西省地方政府债券承销团面向社会各类投资者发行。
  二、本期债券为记账式固定利率附息债,计划发行面值为42.9亿元,实际发行面值为42.9亿元。
  三、本期债券期限为10年,经招标确定的票面年利率为4.27%。
  四、本期债券于2014年8月6日开始计息,利息按半年支付,每年2月6日、8月6日(节假日顺延,下同)支付利息,2024年8月6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本期债券还本付息事宜由江西省财政厅办理。
  五、本期债券可以于2014年8月6日至8月8日进行分销,承销机构间不得分销。分销机构根据市场情况自定分销价格。
  特此公告。

  江西省财政厅
  2014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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