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发展改革委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核准赣南师范学院硕士研究生收费标准的复函
时间:2026-08-14 访问量:
省教育厅:
你厅报来《关于请核准赣南师范学院硕士研究生收费标准的函》(赣教函[2014]141号)收悉。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下达2014年审核增列的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及撤销的硕士学位授权点名单的通知》(学位[2014]14号)批准,赣南师范学院获得招收工程硕士(农业工程)、艺术、会计3项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资格。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及有关问题的意见》(赣发改收费[2014]373号)精神和学校办学成本测算,经研究,现将赣南师范学院全日制学术型学位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和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费收费标准核准如下:
一、全日制学术型学位硕士研究生学费:每生每学年学费8000元。
二、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费:
1.工程硕士(农业工程):每生每学年学费8000元;
2.艺术硕士:每生每学年学费12000元;
3.会计硕士:每生每学年学费12000元。
三、住宿费:按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赣教计财字[2002]146号)文件执行。
上述收费标准请该校到省发展改革委办理《收费许可证》登记手续,从2015年秋季开学执行。按照《教育收费公示制度》进行收费公示,收费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学校收费票据,接受价格、财政、教育部门的监督检查。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 江西省财政厅
2015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