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2014年财务收支情况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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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等五部委《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56号)规定,现将2013年度我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财务收支、垫付等情况公告如下:
据统计,2014年度全省筹集救助基金总额5847万元,同比增长2.7%。其中:保险公司汇缴的救助基金5107万元,地方财政补助328万元,未投保交强险罚没收入150万元,追偿回资金191万元,利息和银行管理费等71万元。
2014年度全省垫付救助基金总额1890万元,同比增长7.2%。其中:垫付抢救费1141万元,垫付丧葬费681万元,其他支付68万元。全省救助交通事故受害人达到947人,同比增长12.5%,人均垫付量与去年持平,达到2万元。
特此公告。
江西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委会办公室
2015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