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江西省财政监督条例》和《财政部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2015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监〔2015〕17号)要求,我厅决定对江西省境内非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开展专项检查。现将被检查的事务所名单及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检查目的 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江西省财政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切实履行财政部门会计监督职责,充分发挥会计监督服务宏观调控和财政管理的重要作用,全面提升会计信息质量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净化事务所执业环境,促进全省注册会计师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检查时间 自公示之日起开始,至2015年9月底结束。
三、检查内容 对会计师事务所的检查内容主要包括是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24号)、《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检查工作规程》和《会计师事务所检查指引(2010)》等有关规定执行。检查范围为2014年至2015年6月执业情况等,具体包括:
(一)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情况;
(二)会计师事务所会计核算情况;
(三)是否存在注册会计师挂名执业、低价招揽业务等情况;
(四)按要求业务报备情况;
(五)是否存在股东(合伙人)资质不符合要求、事务所名称不合规、未按规定提取风险基金或购买职业保险等情况;
(六)其他情况。
四、检查名单 江西中山会计师事务所、江西中青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江西左卫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南昌赣洪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南昌双永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星子顺达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江西公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吉安文山会计师事务所、江西大井冈会计师事务所、吉安君山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新余鑫佳联合会计师事务所、上饶永鑫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南丰县衡利来会计师事务所、江西靖安靖审会计师事务所、萍乡维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景德镇兴瓷会计师事务所、江西鹰潭同信会计师事务所、江西上犹天平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宁都恒盛联合会计师事务所、石城诚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上述20家会计师事务所自本公示之日起30日内,对照《会计师事务所自查自纠表》认真开展自查工作,省财政厅将根据各事务所自查自纠情况,确定5-10家事务所列为重点检查对象。
附件:
会计师事务所自查自纠表.doc 江西省财政厅
2015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