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有关部门、省属企业集团公司:
为进一步加强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根据《预算法》、《江西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赣府发〔2015〕35号)、《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实行省级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的通知》(赣财预〔2015〕52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意见》(赣府发〔2014〕35号)等规定,现就2016年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2016-2018年国有资本经营三年收支规划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拓展预算测算年度,提高财政政策的前瞻性、有效性和可持续性,促进政策与预算相结合。坚持依法理财,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加大预算统筹力度,更多保障改善民生;坚持深化改革,实行中期收支规划管理,健全预算约束机制;坚持公开透明,细化预算编制,推进预算编审论证,深化预决算信息公开;坚持提质增效,调整优化支出结构,推动国有经济结构调整,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和影响力,促进江西国有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强化政府统筹调控能力,保障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
二、编制内容和方法
(一)2016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1.收入预算。省属企业根据预计的2015年全年生产经营、盈利情况及利润分配预案等编制填报2016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测算表(见附件1-3),企业主管部门根据企业填报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测算表审核汇总填报2016年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表(见附件2)。
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意见》(赣府发〔2014〕35号),从2015年起,逐年适当提高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考虑到当前经济形势和企业经营现状,各有关部门和企业在编制填报2016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测算表时,2016年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暂维持2015年不变。即国有独资企业上交净利润的比例:2016年垄断性企业20%,资源类企业15%,其他企业10%。
江西铜业集团公司、江西省能源集团公司、江西稀有金属钨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江西省盐业集团公司2016年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暂按15%的收益收取比例收取,2017年按17%测算,2018年按20%测算;其余省属企业2016年按10%收取,2017年按12%测算,2018年按15%测算。
2.支出预算。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国务院关于印发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5号),加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的力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范围除按比例调入一般公共预算外,限定用于解决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及相关改革成本支出,对国有企业的资本金注入及国有企业政策性补贴等方面。
省属企业按照上述支出范围填报2016年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项目计划表(见附件4)和支出预算表(见附件5)。
3.建议草案。企业主管部门对所监管企业上报的收入预算和支出项目计划审核汇总后,编制本单位所监管企业2016年收支预算建议草案。
(二)2016-2018年三年收支规划
2016-2018年国有资本经营三年收支规划是中期财政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与2016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同步编制。各主管部门要根据部门职责和行业领域发展规划,根据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研究提出2016-2018年涉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的重大改革、重要政策和重大项目,测算分年度收入预期和支出需求,形成2016-2018年国有资本经营三年收支规划。2016年规划约束当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后两年规划指引对应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年度预算执行结束后,对后两年规划及时进行调整,再添加一个年度规划,形成新一轮中期财政规划。年度预算编制必须在中期财政规划框架下进行,未列入中期财政规划的项目,原则上不得列入年度预算。
1.收入规划。省属企业根据宏观经济形势变化、企业生产经营、盈利变化以及规划期内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收取政策的调整等情况,结合企业实际情况,测算出2016-2018年各年的净利润。
2.支出规划。省属企业根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范围,分年度测算编制支出项目的主要内容,预期绩效目标。
3.建议草案。企业主管部门对所监管企业上报的2016-2018年收支规划审核汇总后,编制本单位所监管企业2016-2018年收支规划建议草案。
三、编报时间
2015年11月20日以前,企业主管部门将审核汇总编制的2016年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及2016-2018年三年收支规划(含编制报告和省级预算单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表(附件1-5)报省财政厅。
四、编制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组织体系。各主管部门和省属企业要高度重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工作,明确分管领导,明确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预算编制、执行等工作;要加强各职能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细化预算编制工作程序;强化工作责任,确保预算编制工作质量;要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认真做好预算建议草案和预算支出项目计划的编制工作,确保2016年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和2016-2018年国有资本经营三年收支规划工作顺利完成。
(二)要认真撰写编制报告,包括所属企业基本情况,预算编制的主要依据、政策目标和组织实施情况,年度预算支出规模及项目分类等。对于一些需要特别说明的事项,应作重点说明。
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规划表可在我厅门户网站下载。预算编制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省财政厅反映。
联系人及电话:
省财政厅企业处 肖建中 0791-87287585
电子邮箱:QYC@JXF.GOV.CN。
附件:
相关表格下载 2015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