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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钢铁行业》的通知

时间:2026-08-14   访问量:
各设区市财政局,有关省属企业:
  为了规范钢铁企业产品成本核算,促进钢铁企业加强成本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试行)》等有关规定,财政部制定并印发了《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钢铁行业》,现转发给你们,自2016年1月1日起在大中型钢铁企业范围内施行,其他钢铁企业参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厅。
  
  附件:1、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钢铁行业》的通知
  
   2、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钢铁行业
  
  
  
   江西省财政厅
     2015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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