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6-08-14 访问量:
各设区市财政局、省直部部门: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财会〔2015〕2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指导和促进各单位开展内部控制建立和实施工作,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通知》(财会〔2016〕11号),现将文件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各地各部门应尽快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进行宣传、动员部署,并切实组织好、落实好本地区、本部门的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
二、各地各部门应按照财政部文件要求的时间节点完成本地区和本部门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的相关工作。
三、各地各部门要加强领导,切实组织、协调、推进所辖单位全面完成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要对本地区、本部门的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并于2016年12月25日前,向省财政厅(会计处)报送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内容包括本地区本部门开展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经验做法、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工作建议及典型案例等。
四、按照财政部工作要求,对未认真完成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未按时上报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报告的地区和部门,省财政厅将进行重点督查并予以通报。
联系人:江西省财政厅会计处邱彤彤、邬媛媛
联系电话:0791-87287929、87287614、87287613(传真)
电子信箱:35245137@qq.com
附件:财政部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财政厅
2016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