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各部门和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预算管理制度的意见》(赣府发〔2015〕11号)、《江西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意见的通知》(赣府发〔2015〕35号)等有关规定,现就编制2017年省级部门预算和2017-2019年部门财政规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2017年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省委十三届十二次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落实预算法和改革完善预算管理制度意见要求,坚持厉行节约,精打细算,加大财政资金统筹力度,有效盘活存量资金,优化支出结构;深化部门预算改革,实施中期财政规划管理,提高部门预算编制的前瞻性和有效性;规范项目设置,严格项目立项,加强预算评审,全面推进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完善预算管理链条,加强预算公开,提高预算透明度,努力构建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管理制度。
二、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 (一)工作重点
1.足额编制收入预算。一是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将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上年结转资金、非本级财政拨款收入、其他收入等全部纳入预算,提高年初预算完整性和到位率。二是按照《江西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要求,分类管理非税收入,做到准确预测、足额上缴。根据规定将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三是对已落实到部门的中央提前下达转移支付资金和本级财政安排给部门使用的专项资金,足额列入部门预算,缩小部门预决算差距。
2.科学安排支出预算。一是优先安排基本支出。对人员经费,要在年初部门预算中打实打足,不留缺口。对公用经费,要按照定额标准和财政保障情况,统筹安排。其中,“三公”经费支出,要根据中央和我省有关规定,按照只减不增原则安排,会议培训等一般性支出要从严控制。二是科学安排项目支出。要厘清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的内涵界限,日常公用经费不能挤占项目支出。要在保障部门正常运转所需资金的前提下,根据轻重缓急和财力可能,妥善安排事业发展项目支出。三是加强项目资金绩效管理。省直部门所有200万元以上的项目,都须经过省财政厅绩效管理局评审后,才能列入年初部门预算,同时进一步加快推进绩效评价结果在部门预算安排中的应用,切实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益。四是准确编制结转资金安排的支出。国库集中支付网上结转资金和单位其他资金专用存款账户结转资金,均要列入2017年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网上结转指标要严格按照2016年编制的明细项目、预算科目和金额编制,涉及政府采购的事项要同时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3.妥善安排各项改革支出。一是对省人社厅确定的2017年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单位,要按照赣府发〔2015〕52号和赣人社发〔2016〕10号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将单位应缴纳的社会保障缴费编列“社会保障缴费”科目,规定的项目和标准之外的其他待遇仍按原渠道编列;暂未列入的单位,继续按原渠道保障退休费。二是已经实施公务用车改革的单位,安排好批准保留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和公务交通补贴经费,准确编列相应预算支出科目。省直非驻昌单位和事业单位要结合下一步车改进展,提前做好政策衔接准备工作。三是根据我省政府债务管理有关规定,除政府债券、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外,各部门和单位一律不得举借新的政府债务,对当年要偿还的政府债务本息,应足额列入部门预算。
4.全面编制政府购买服务预算。一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4]27号)要求,认真梳理本单位的管理和服务事项,改进提供公共服务方式,凡属事务性管理服务,原则上都要向社会购买。二是按照《财政部关于政府购买服务有关预算管理工作的通知》(财预[2014]13号)规定要求,要做好部门预算、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和政府采购预算编制衔接工作,所有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内容和资金安排要在部门预算中明确反映。
5.积极盘活财政存量资金。一是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5号)、《财政部关于推进地方盘活存量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预[2015]15号)文件规定,对部门结余资金和两年以上结转资金,全部收回省财政统筹使用。二是对上年末财政存量资金规模较大的部门,按一定比例相应核减下年公用经费或项目支出规模。三是根据《江西省财政厅关于盘活省直部门财政存量资金的通知》(赣财预[2015]14号)等文件要求,继续做好财政存量资金统计工作,并按规定时间及时将相关情况报送省财政厅。
6.强化预算执行管理。一是对收入预算,要依法依规足额征收,并按确定的科目及时上交国库或财政专户。对支出预算要严格按人大批准的科目和金额执行,未列入预算的不得支出。对预算单位非税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超收部分,在年度执行中一律不追加收支预算。二是要加快预算支出,特别是项目支出执行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切实消化和减少结余结转资金,对部门不足两年的结转资金,要加快预算执行,在当年完成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三是严格预算调整事项。对执行进程中确有必要进行预算调整的,要按照预算法的规定,做好预算调整方案的编报等相关工作。对于政府采购预算,除中央和省财政追加的专项资金及其政策性因素急需增加采购外,原则上不得调整采购预算。四是动态掌握分析预算执行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防止和杜绝预算执行进度慢、预算执行不够规范的现象。
7.深入推进预算信息公开。各部门要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13号)和省级预算公开有关要求,不断强化预算信息公开部门主体责任意识,在省财政厅批复预算后二十日内,按统一的时间和内容要求,在省政府或本部门、单位网站上予以公开,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公开内容细化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和经济分类款级科目。同时,密切关注公开中反映出的问题,提前准备应对预案,做好舆论宣传和相关解释工作。
(二)编制方法
1.基础信息数据截止时间。基础信息管理系统数据采集截止时间为2016年8月31日,2017年省级部门预算相关经费根据此时间节点的数据进行测算。
2.收入预算的编制。对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按省财政厅核定的财政拨款控制数及预算科目编制;对其他各项收入预算,要参照历年收入情况和年度收入增减变动因素,按不同的收入来源分别测算编制;对部门横向取得的收入、非省级财政拨款收入要准确预计,全部编入年初部门预算。
3.支出预算的编制。支出预算分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按照支出科目、支出项目类别和经费来源编列。
(1)基本支出预算的编制。对人员经费,根据编制内在职人数、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标准、绩效工资发放水平以及社会保障缴费比例等进行编制。对定额管理的公用经费,根据预算定额标准和人员编制及有关资源占用情况进行编制;对非定额管理的公用经费,由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和财力可能进行编制。
(2)项目支出预算的编制。根据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项目支出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编制。项目支出预算原则上都要落实到具体项目,待定项目要按照《省级部门待定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赣财预〔2015〕62号)要求,规模控制在本部门和单位年初预算草案中安排支出预算总额的20%以内(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4.政府购买服务和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各部门要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的相关规定及年度工作实际需要,提出具体购买项目,测算所需支出,填列《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和《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表》(详见附件4)。要根据省级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的有关要求,结合人均资产配置情况和年度工作任务,合理预计政府采购事项,准确编制政府采购预算,严禁超标准配置和随意更改政府采购方式。要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要求,制定面向中小企业(含监狱企业)采购的具体方案,在满足机构自身运转和提供公共服务基本需求的前提下,应当预留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三)编制程序和时间安排
1.2016年8月底前,主管部门与财政部门准确核实所属部门和单位的人员、编制、资产等信息。
2.2016年9月5日前,省直各部门和单位将《2017年江西省省直单位政府非税收入预测表》报送省财政厅非税收入处。
3.2016年9月20日前,省财政厅将省直各部门和单位2017年财政拨款控制指标预计数下达给主管部门。
4.2016年10月30日前,省财政绩效管理局完成对所有省直部门200万元以上的项目绩效评审。
5.2016年10月底前,主管部门要将本级和所属预算单位2017年部门预算草案、预算编制说明和项目文本网络传送省财政厅审核。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相关表格一并报送。
6.2017年初,省财政厅在省人代会批准省级预算之日起二十日内批复部门预算,各部门在接到省财政厅批复本部门预算后十五日内向所属单位批复预算。
三、2017—2019年部门财政规划编制 (一)工作重点
1.科学安排年度工作任务。在全面梳理各类综合规划和专业规划的基础上,结合全省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部门职能,研究提出本部门、本行业2017-2019年预期发展目标,拟定分年度工作任务,据此编制2017-2019年部门财政规划。
2.认真做好数据衔接工作。2017年部门财政规划中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相关收支数据要与2017年部门预算保持一致。2018—2019年,部门基本支出,在没有重大政策性增支的情况下,原则上与2017年保持一致;部门预算经常性项目支出,要在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前提下,基本维持2017年支出数额不变;部门预算一次性项目经费,要依照部门工作任务统筹安排。部门专项资金支出规划要根据相关政策和项目计划进度以及财力可能,分年度统筹安排。2017年部门财政规划收支口径与现行部门预算编列口径一致,2018-2019年,只反映当年财政拨款安排的收支(含单位上交非税收入安排的收支)。
(二)编制方法
1.收入计划的编制
承担组织征收非税收入的省直部门,要结合以前年度收入征收情况,区分行政事业性收费、专项收入、国有资产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罚没收入、政府性基金等,逐项分析收入增减变化因素,分年度分项目预计征收情况,并将预计非税收入结果编入2017-2019年部门财政规划。省直各部门要严格按照省财政下达的财政拨款控制指标预计数编制2017年收入预算,2018-2019年下达部门的财政拨款控制指标预计数暂以2017年的下达控制数为准,待编制预算年度部门预算时,再据实调整。
2.基本支出计划的编制
省直各部门人员、公用等基本支出三年滚动预算依据省级现行预算标准及人员信息等情况据实编制,其中2017年预算以规定时间节点的人员编制信息为基础编制,2018-2019年规划暂按2017预算编列,其增长统一预留在省级财政总预算,待编制相应年份年度预算时再调整至部门预算。
3.项目支出计划的编制
2017-2019年,对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项目支出规划,除新组建机构或省委、省政府新增加任务外,原则上实行零增长;确需增加的项目支出,由部门申请并附政策依据等相关材料,由省财政统筹考虑。2017年,省直各部门要将所有项目全部编入规划,2018-2019年仅编列2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余下部分一律“打包”编入“其他项目”。
4.专项资金安排计划的编制
对未纳入部门预算、实行专项资金管理的支出规划,省直各部门要围绕本部门、本行业预期发展目标和重点工作任务,在全面梳理总结分析现行各类规划实施情况包括已累计完成投入情况、主要任务完成情况、预期绩效目标已实现情况、预计需再投入情况等的基础上,结合财政支出保障范围,以专项资金为抓手,测算提出2017-2019年财政资金需求建议;根据财政分级保障要求,测算2017-2019年省级财政资金需求;在统筹整合现有专项资金的基础上,根据项目实施进度研究提出分年度资金安排建议。
(三)编制程序和时间安排
1.2016年10月底前,省直各部门收集规划期内批准实施的规划和政策,根据国家和省委、省政府重大战略部署,按照重要性排序,研究提出部门重大改革和政策事项、未来三年分年度资金安排和预期绩效,形成2017-2019年部门财政规划建议,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报省财政厅审核汇总。
2.2016年12月底前,结合规划期内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上级中期财政规划和跨年度预算平衡需要等,省财政厅修改完善中期财政规划。
3.2017年初,省财政厅告知部门三年财政规划。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部门预算是政府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部门和单位日常运转和事业发展的重要保障。各部门和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健全内部工作制度,明确责任人员,做到早计划、早部署、早落实,严格按照政策口径要求,准确、完整、及时编制。2017年部门预算和2017-2019年部门财政规划要经过部门“三重一大”会议集体研究,会议记录随部门预算草案一并送省财政厅。
(二)统筹协调,强化指导。各主管部门要加强本级和所属二级单位经费统筹安排,充分考虑下属单位收入来源和支出需要,部门经费安排要优先保障其日常基本运转。财务部门要强化与项目执行业务部门的沟通协调,全面掌握本级和下属单位年度工作重点和计划,尽早明确项目安排,会同项目执行业务部门细化项目支出预算编制和采购预算编制,杜绝“闭门造车”现象,不断提高预算编制准确率,缩小预算与实际执行差异。同时,加强对所属预算单位的业务指导和数据审核,切实提高部门整体工作质量。
(三)注重分析,打牢基础。财务分析是财务部门的基本职责,是财务管理的基础性工作。对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进行对比分析是部门和单位科学安排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同时也是保障部门预算编制质量的重要手段。2017年部门预算的编制,要建立在与上年预算安排及执行情况进行全面对比分析的基础之上。各部门和单位要把对比分析工作作为部门预算编制的一项重要内容,抓实做好。对收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的对比分析情况要与部门预算草案一起报送省财政厅(表格样式见附表2,由一级预算单位汇总填报)。
(四)把握时点,及时报送。部门预算编制各阶段工作环环相扣,单个环节工作推迟,必将影响省级预算汇总和部门预算草案报人大工作的顺利进行。各部门务必仔细对照本通知规定的编制程序和时间要求,合理安排工作进度,掌握编制节奏,按时完成各阶段工作任务,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将部门预算编制相关电子和纸质材料报送省财政厅。
五、其他事项 (一)根据我省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统一部署,九江市、上饶市等6个试点地区法院和检察院,从2017年1月1日起作为一级预算单位纳入省级预算管理。相关单位要按照省财政厅的统一部署,做好预算编制软件安装、联网调试和人员、编制、资产等信息录入系统等基础工作,尽快掌握省级预算编制各项要求,充分预计上划管理后可能出现的问题,及时反映,做好应对预案,确保顺利完成部门预算编制各项工作。
(二)与省财政有经常性经费领拨关系的省级预算单位(省国家安全厅除外)都必须按照本通知的要求,编制2017年部门预算和2017—2019年部门财政规划。对省财政安排了补助经费的省军区、预备役步兵师、武警部队及一些中央驻赣主管部门,仍维持原来的预算编制方法,由省财政厅相关业务处另行布置。
(三)财政部从2017年1月1日起改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部门预算经济分类科目将有适当调整。本通知附表济分类科目如有与改革后科目不一致的,在实际编制中以改革后财政部正式下发科目为准。
附件1.
2017年省级部门预算输入报表.xls 2.
2017年省级部门预算输出报表.xls 3.
2017年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xls 4.
2017年江西省省直单位政府非税收入预测表.xls 5.
江西省省直部门2017—2019年财政规划表.xls 6.
2017年部门预算对比分析表.xls 江西省财政厅
2016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