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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煤炭行业》的通知

时间:2026-08-14   访问量:
省直有关部门,有关省属企业,各设区市财政局: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促进煤炭企业加强成本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试行)》等有关规定,财政部制定并印发了《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煤炭行业》(财会〔2016〕21号),自2017年1月1日起在大中型煤炭企业范围内施行,其他煤炭企业参照执行。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厅。
  
  附件: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煤炭行业.pdf
  
  
    
   江西省财政厅
   2016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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