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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改革创新、形成充满活力的科技管理和运行机制的要求,进一步完善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近日,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实施意见》,改革和创新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方式,促进形成充满活力的科技管理和运行机制,以深化改革更好激发广大科研人员积极性。
该实施意见以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强化激励机制,加大激励力度,激发创新创造活力。省财政将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科研活动规律和财政预算管理要求,完善管理政策,优化管理流程,改进管理方式,进一步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扩大高校、科研院所在科研项目资金、差旅会议、基本建设、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等方面的管理权限,为科研人员潜心研究营造良好环境。同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严肃查处违法违纪问题。
改进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
根据实施意见,江西省财政部门将根据科研活动规律和特点,改进预算编制方法。实行部门预算批复前项目资金预拨制度,保证科研人员及时使用项目资金。完善省属高校、科研院所差旅会议管理
江西省省属高校、科研院所可根据教学、科研、管理工作实际需要,按照精简高效、厉行节约的原则,研究制定差旅费管理办法,合理确定教学科研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等级和住宿费标准。对于难以取得住宿费发票的,省属高校、科研院所在确保真实性的前提下,据实报销城市间交通费,并按规定标准发放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完善省属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管理
江西省省属高校、科研院所可自行采购科研仪器设备,自行选择科研仪器设备评审专家。省财政厅将简化政府采购项目预算调剂和变更政府采购方式审批流程。优化进口仪器设备采购服务,对省属高校、科研院所采购进口仪器设备实行备案制管理。继续落实进口科研教学用品免税政策。完善省属高校、科研院所基本建设项目管理
江西省对省属高校、科研院所利用自有资金、不申请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由省属高校、科研院所自主决策,报主管部门备案,不再进行审批,一律实行备案制。备案机关要提供快捷备案服务,不得设置任何前置条件。建立健全科研财务助理制度
实施意见要求,各项目单位要加强预算审核把关,规范财务支出行为,完善内部风险防控机制,强化资金使用绩效评价,保障资金使用安全规范有效;实行内部公开制度,主动公开项目预算、预算调剂、资金使用(重点是间接费用、外拨资金、结余资金使用)、研究成果等情况。
项目承担单位要建立健全科研财务助理制度,为科研人员在项目预算编制和调剂、经费支出、财务决算和验收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科研财务助理所需费用可由项目承担单位根据情况通过科研项目资金等渠道解决。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建立健全单位内部科研、财务部门和项目负责人共享的信息平台,提高科研管理效率和便利化程度。制定符合科研实际需要的内部报销规定,切实解决野外考察、心理测试等科研活动中无法取得发票或财政性票据,以及邀请外国专家来华参加学术交流发生费用等的报销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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