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cument
顶部

江西要闻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动态 > 江西要闻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2号——关于关键管理人员服务的提供方与接受方是否为关联方》的通知

时间:2026-08-14   访问量:
省直各部门,各设区市财政局,有关省属企业:
   近日,财政部制定并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2号——关于关键管理人员服务的提供方与接受方是否为关联方》(财会〔2017〕19号),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2号——关于关键管理人员服务的提供方与接受方是否为关联方》的通知.pdf
2.财会〔2017〕19号附件.pdf
 
 
 
 

江西省财政厅
  2017年7月3日

 
 
底部
扫描二维码 扫描二维码
扫码关注
微信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