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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2号——关于关键管理人员服务的提供方与接受方是否为关联方》的通知
时间:2026-08-14 访问量:
省直各部门,各设区市财政局,有关省属企业:
近日,财政部制定并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2号——关于关键管理人员服务的提供方与接受方是否为关联方》(财会〔2017〕19号),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2号——关于关键管理人员服务的提供方与接受方是否为关联方》的通知.pdf
2.
财会〔2017〕19号附件.pdf
江西省财政厅
2017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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