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助推美丽乡村建设试点财政奖补实施方案〉的通知》(赣财农改﹝2017﹞7号)及《江西省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助推美丽乡村建设试点县评选方案》,我厅组织开展了2017年江西省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助推美丽乡村建设试点县申报工作。经专家评审组材料评审和参评县现场陈述评审,拟确定石城县、靖安县、德安县、武宁县、寻乌县、浮梁县、瑞金市、宜丰县、万安县、都昌县、湘东区、广丰区、南丰县、全南县、上高县、铅山县、安源区、资溪县、分宜县、弋阳县、贵溪市、奉新县、青原区、横峰县、于都县、瑞昌市、临川区、广昌县、吉州区29个县(市、区)为2017年江西省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助推美丽乡村建设试点县(市、区)。现按照规定程序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2017年9月14日至2017年9月20日,如有异议,请将意见反映至省财政厅扶贫处(综改办),电话:0791-87287582。
二O一七年九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