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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小微企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时间:2026-08-14   访问量:
各设区市财政局、赣江新区财政金融局,省直管县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小微企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6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小微企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6号).pdf
 
 
 
 
 
 
 

 
江西省财政厅
  2017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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