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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小微企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时间:2026-08-14 访问量:
各设区市财政局、赣江新区财政金融局,省直管县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小微企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6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小微企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6号).pdf
江西省财政厅
2017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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