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各单位: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创新全省“三公”经费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赣府厅发〔2016〕2号)和《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公务消费网络监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赣财运〔2016〕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为做好2018年省直单位公务消费网络监管平台工作,须将省直各单位“三公”经费预算等基础数据导入到省公务消费网络监管平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单位基础数据内容
(一)平台已有单位基础数据内容
为确保省本级预算单位次年初“三公”经费支出在省公务消费网络监管平台上的正常运行,从2018年起,平台中已有的省直单位不需再报送“三公”经费预算控制数,由省财政厅资金运行监管处于当年底将各省级预算单位次年“三公”经费预算控制数统一导入到省公务消费网络监管平台,“三公”经费预算控制数包含基本支出安排数和项目支出安排数(全口径数)。省直各单位须在平台中认真核对本单位次年“三公”经费预算控制数,如预算控制数与次年省人代会批准数不一致的,省直单位应提供相关文件依据,及时与省财政厅资金运行监管处联系修改;年度中省本级预算单位年中有“三公”经费预算增减调整事项的,由单位向省财政厅归口业务处提出申请,归口业务处会商省财政厅资金运行监管处、预算处后,由省财政厅统一上报省政府批准。《单位信息登记表》、《单位公务卡导入模板》、《单位车辆档案信息登记表》、《单位食堂资料登记表》中相关数据发生变更的,由单位自行在平台予以更新。
(二)2017年后新增省本级预算单位基础数据内容
2017年新增省本级预算单位需单独报送单位基础数据表,具体包括:《单位信息登记表》、《单位预算导入模板》、《单位公务卡导入模板》、《单位车辆档案信息登记表》、《单位食堂资料登记表》等。其中:“三公”经费预算数以2018年预算控制数填报;单位食堂指自办食堂且承担接待任务的,单位食堂对外出租承包的比照注册商家管理;单位车辆按照车改后经批准保留的车辆进行登记。
二、报送时间
2017年后新增省本级预算单位应于2017年12月29日前报送单位基础数据表。
三、报送方式
新成立省直单位按单位名称命名建立文件夹,压缩成文件包后发送到省财政厅资金运行监管处工作电子信箱:zjyxc@jxf.gov.cn,工作联系电话:87287690,87287796(兼传真)。纸质材料盖章后另送省财政厅资金运行监管处(省财政厅办公大楼1109室)留存。
四、有关要求
(一)“三公”经费支出严格实行“三单合一”报帐制度,即每一笔“三公”经费支出报帐应同时具备商家出具的税务发票(或单位内部食堂的结算收据)、公务卡消费银联POS机刷卡小票(或银行转帐支付凭证)和在省公务消费网络监管平台中录入、上传、打印的消费明细清单(简称“三单”),否则单位财务应不予报帐。省公务消费网络监管平台中“三公”经费支出数应与本单位明细帐数字一致,并做到与当年“三公”经费决算报表数字一致。
(二)省本级预算单位可自行选择公务消费商家,但有义务告知本单位公务接待、公车维修、车辆保险、车辆加油等定点消费的商家登录省公务消费网络监管平台,进行网上注册成为注册商家,在全省范围内通用。
附件:1、
预算单位信息登记表.xls 2、
各单位预算导入模板.xls 3、
车辆档案信息登记表.xls 4、
单位公务卡导入模板.xls 5、
单位食堂资料登记表.xls 6、
期初数据资料准备工作说明.doc 江西省财政厅
2017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