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财政局,省直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请报送“约法三章”贯彻落实情况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7〕13号)和省政府文件精神,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对五年来“约法三章”的贯彻落实情况开展自查。根据分工,我厅主要负责厉行节约相关方面的工作,为做好这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报告内容
本地区、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和支出执行管理情况、存在问题和整改措施等,是否做到公费接待、公费出国(境)、公费购车只减不增。如增长较多的,须说明具体原因。
报告要求
(一)严格按照报告内容开展自查工作,在如实反映贯彻落实情况的基础上,做好总结和分析,把五年来积极采取各项严控措施、建立相应工作机制、抓好问题整改等方面的经验做法提炼出来;如实反映目前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提出下一步工作意见和建议。
(二)严格按照统计表要求做好报表报送工作,做到不瞒报、不虚报、不漏报。
(三)注意统计表中数据的衔接和钩稽关系,如上年度决算数与该年度执行数基本一致;财政拨款支出数单独合计对比分析等。
(四)由于6月份各地区、各部门已经报送过一次统计报表,此次报表只要求填报2016年、2017年相关数据(具体填报见附表)。
三、报送时间及方式
由于报送时间要求紧急,请各县(区)财政局于2018年1月4日前将报告和统计表报送至所属市财政局,由市财政局统一汇总后于2018年1月5日前报送至省财政厅资金运行监管处。省直单位请汇总本部门下属预算单位相关数据、省垂管单位请汇总本部门全省单位相关数据于2018年1月4日前将报告和统计表报送省财政厅资金运行监管处。
以上报告和统计表均要求电子版和纸质版报送。电子版发省财政厅资金运行监管处工作电子信箱:zjyxc@jxf.gov.cn,联系电话:0791-87287690,87287796(兼传真);纸质版加盖公章邮寄或公文交换至省财政厅资金运行监管处留存。
附件: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请报送“约法三章”贯彻落实情况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7〕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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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三公经费表一.xls、
2017年三公经费表二.xls 江西省财政厅
2017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