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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8年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的通知

时间:2026-08-14   访问量:
省直各部门,各设区市财政局,有关省属企业,中央驻赣企业:
  根据财政部《关于实施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的通知》(财会〔2013〕5号)和《财政部关于下达2018年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任务的通知》(财办会〔2017〕14号)要求,为提高我省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履职能力,培养高层次会计管理人员,现就我省2018年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一)企业类:省国资委监管的国有大中型企业总会计师(财务总监);银行及金融机构总会计师及财务部门负责人;其它大中型企业总会计师(财务总监)、分管财务的领导及财务部门负责人;以及上述单位推荐的总会计师后备人员、骨干人才。
  (二)行政事业类:省级及以上行政事业单位、三级甲等医院、省属高校等单位的总会计师、分管财务的领导及财务部门负责人;以及上述单位推荐的总会计师后备人员、骨干人才。
  二、培训内容
  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核心,着重讲授现代企事业单位管理的新政策、新知识和会计改革与发展的新成果。主要包括:当前宏观经济政策、会计相关法律法规、会计准则制度、会计职业道德、财务转型大趋势与路径设计、管理会计与信息化建设、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互联网金融风险与监管政策、资本市场结构与投融资决策等。
  三、培训时间与地点
  企业类一期56人,时间2周,7月17日至7月31日,地点上海国家会计学院。
  企业类二期50人,时间1周,8月5日至8月10日,地点北京国家会计学院。
  行政事业类50人,时间1周,4月15日至4月20日,地点北京国家会计学院。
  四、报名条件
  具有经济管理类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较丰富的财务工作经验,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从事财务会计工作5年以上,年龄55岁以内,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五、培训对象的选定
  (一)正式申报。分为个人自愿申请和单位推荐两种形式。
  1.个人自愿申请。申请人按要求填写《江西省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申请表》(见附件),经所在单位同意后,提供经单位盖章后的申请表及学历证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
  2.单位推荐。除个人自愿申请外,省属企业(集团公司)、省直行政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可依据上述条件推荐本单位2至3名总会计师或后备人员、骨干人才参加培训选拔。单位推荐的须提供单位推荐函和个人申请表(二级单位须经主管单位盖章)及学历证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
  申请人所在单位和推荐单位要对申请人《江西省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申请表》中所填列事项有关证明材料,如学习、工作经历,工作业绩及职务等内容的真实性进行审查确认,并在申请表上加盖公章。
  为落实省政府“放管服”改革精神,今年我厅将不再接收纸质申请材料。个人自愿申请的,请将盖章后的申请表及相关证书原件扫描后,与电子申请表格统一打包成电子压缩文件,文件名为“单位名称+姓名”,发送至电子邮箱:1754001302@qq.com。由主管单位统一推荐的,请按申请人单独建立文件夹,文件夹名为“单位名称+姓名”,并将所有申请人的文件夹统一打包成电子压缩文件,文件名为“主管单位名称+联系人姓名”,发送至以上电子邮箱。电子文件格式不符合要求或扫描件不清楚的一律不予接收。正式申报时间即日起截止至3月15日。由于名额有限,报名采取先报先审、额满即止的报名方式。
  (二)确定培训对象。2018年的培训对象,省财政厅将根据资格条件和报名先后顺序进行审核,择优确定培训人选。请各设区市财政局,省直各主管部门、省属企业(集团公司)、中央驻赣单位协助我厅做好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人员的推荐选拔工作,加大宣传力度,指定专人负责,按照规定条件和程序推荐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对象,确保提升工程培训任务的最终有效落实。
  六、结业与证书
  培训对象经省财政厅批准后要按时参加培训,认真学习,全面提高。省财政厅与国家会计学院将建立学员培训档案。学员学习期满、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者予以结业。学员结业时,由国家会计学院颁发财政部会计司用印的“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证书”,证书如实记载学员学习课程及成绩。
  七、其他事项
  (一)为避免浪费宝贵的教学资源及省财政厅安排的培训名额,凡已确认报名参加培训的学员,必须按时报到,参加全程培训。确实由于特殊原因无法参加本次培训的,请提前7个工作日通知省财政厅(会计处)负责人员。已报名无故不参加培训且未告知,造成名额浪费的,取消其所在单位下年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参加资格。
  (二)参训会计人员完成培训,并取得“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证书”的,视同完成当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三)2018年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参训人员所需培训费由财政部门负担,培训所需住宿费、伙食费由学员所在单位负担或由学员自理,所在单位可按标准给予补贴。2018年食宿收费标准是:单人间(220元/间/天)、自助餐费120元/天。
  联系人:省财政厅会计处邱彤彤、邬媛媛
  联系电话:0791—87287929、87287614
  
  附件:江西省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申请表
  
  
  
  
  
  

  江西省财政厅
  2018年2月1日

 

附件:         
 江西省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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