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西省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赣财建[2017]68号),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组织开展了2018年度省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经专家评审、省发改委和省财政厅共同研究,拟将南昌市、九江市、鹰潭市、赣州市4个地区纳入2018年度省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名单。
现将拟支持名单在省发改委、省财政厅门户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18年3月16日至2018年3月22日,为期7天。如有异议,请向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反映。联系电话:0791-88915189(省发改委服务业处),0791-87287912(省财政厅经建一处)。
江西省财政厅
2018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