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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鼓励市县加快发展,不断壮大财政实力,省财政根据《江西省省对市、县(区)发展奖励资金分配管理办法》,对我省各市、县(市、区)及部分园区2017年主体税种收入情况进行了考核,并以考核结果为依据下达奖励资金4.2亿元。与此同时,省财政要求各获奖单位将此项资金主要用于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等重点支出,不得用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各项财经纪律的支出。对相关检查中发现财政收入弄虚作假行为的地方,均未纳入奖励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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